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全区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2    浏览次数:2

  各盟市农牧业局,农垦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2012年全国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进程,扩大农产品生产信息可追溯的覆盖面,请你们组织开展2013年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创建活动,申报2013年农产品质量追溯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全国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基本情况

  2008年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正式开始,全国农垦系统已初步建立起以“四个系统、一个中心”为核心的开放实用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即集定制、采集、汇总功能于一体的农产品生产信息采集系统和网上填报系统;以短信、语音、网络为载体的消费者查询系统;以投入品监控为主的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形成了全国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数据中心。截止到2012年,共有23个省的202个企业(其中地方企业30多家)开展了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项目建设工作。313个企业开展了以农产品生产信息网上填报为重点的创建活动。农垦可追溯农产品种类已扩展到大米、面粉、蔬菜、水果、茶叶、畜肉、禽肉、水产品等8大类。

  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建设项目经农业部农垦局批准立项后,国家将投入专项资金,用于项目管理、人员培训、广告宣传、购置专用设备(地方企业可参加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但原则上农业部农垦局不安排建设资金)。通过项目实施,树立品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诚信度,提升企业区域化、优质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水平。通过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系统的建设,可实现消费者直接查询,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出现,实现产品优质优价,满足消费需求,同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我区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开展情况

  从2011年开始,内蒙古垦区积极参与到全国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中,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工作,2012年初,有14个国营农牧场被农业部农垦局批准为2012年农产品质量追溯创建单位。9月底,包头市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农业部农垦局审批通过,成为2013年农产品质量追溯建设单位,争取到2013年国家的建设资金45万元,工作经费5万元。

  三、  申报创建单位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守法,近两年内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具有较高的组织化程度,有完善的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农产品基本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标准应用率达80%

  以上,生产档案管理较为规范,取得“三品一标”之一认证;

      3、拥有自主品牌,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具有较强的质量控制能力,产品市场化运作能力强,品牌效益明显。

  各盟市要通过调查摸底,筛选和组织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2013年农垦农产品质量创建单位,并认真填报《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创建单位申请推荐表》,一式三份,于12月底前报送农牧业厅农管局。

  联系人:史永清。电话:0471-6652254。

  电子邮箱:shiyonqing1964@yahoo.com.cn。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70号农牧业大厦1404室   内蒙古农牧场科学技术推广站收

  邮政编码:010011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nth="12" year="2012">2012年12月7日

    

  附件:

  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创建单位申请推荐表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申请农产品基本生产管理情况

  产品名称

   

  注册商标

   

  种植(养殖)规模(亩、头、只)

   

  年产量(吨)

   

  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情况

  ****年 被批准为****标准化示范基地(农场、园区)

  产品认证情况

  认证名称

  认证年限

  认证机构

   

   

   

   

   

   

   

   

   

  生产管理情况:(对申请产品目前的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等各环节的投入品使用情况、生产档案记录情况、标准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意见

   

   

   

   

  省级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农业部农垦局审定意见

   

   

   

  农业部农垦局盖章:

   

              年     月     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