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研发机构“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3    浏览次数: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研发机构“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企业研发机构“十二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科技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4日

 

 

广东省企业研发机构“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具有广东特色的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加快建设创新型广东,推进转型升级,特制定本规划。

  一、重要意义与建设基础

  (一)重要意义。

  企业研发机构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技术创新组织,既是企业依靠科技创新赢得竞争优势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集聚创新资源,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带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加快建设发展,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内在要求,是推动转型升级、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关键环节,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创新型广东的重要途径。当前,我省正处于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关键时期,建设创新型广东的形势非常紧迫,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充分认识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引导扶持企业建设发展研发机构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推动我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发展上规模、上水平、上台阶。

  (二)建设进展。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颁布了我国首部自主创新地方性法规《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环境不断优化,数量不断增加,能力不断提升,新型科研机构不断涌现,为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1.企业研发机构数量不断增加。2011年我省共有各类企业研发机构近4000家。其中,大中型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2272家。第二次全国研发资源清查显示,我省国家级和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分别达115家和1372家,位居全国前列。此外,我省在高新区和专业镇等特色产业区域中,还设有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公共创新平台近千家,其中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平台121家,高新区公共研发平台220家,专业镇技术创新平台315家,院士工作站47家,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33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4家。

  2.企业研发机构集聚创新资源能力不断增强。企业研发机构的研发设施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引导创新人才不断向企业集聚,2011年我省企业研发机构的研发人员总数近20万人,其中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硕士、博士数量近5万人,全国排名第一;拉动企业研发投入不断提高,2011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依托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达626.65亿元,占销售收入的4.75%。

   3.企业研发机构创新产出效益显著。企业研发机构取得了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创新成果,研制了一批新产品并实现产业化。我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3年来,共承担完成了280项重大科研任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达150项。2011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依托企业拥有发明专利9411件,平均每家企业拥有159.5件;拥有国际发明专利531件,平均每家企业拥有9件。

  4.新型企业科研机构不断涌现。近几年,珠三角地区涌现出一批以深圳光启研究院、华大基因研究院等为代表的民办新型科研机构。这类机构以市场运作为主要模式,集科技创新与产业化于一体,汇集了众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迅速成为我省推进源头科技创新,发展新兴产业的生力军。光启研究院成立仅两年,已在国内外申请了1229项超材料领域发明专利,实现了该领域80%的底层专利覆盖。在2010年《科学》杂志评选的“十大科技突破”中,华大基因研究院占据其二,标志着我国在全球源头科技创新中第一次与发达国家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三)存在问题。

  我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发展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比例较低、创新能力不足、鼓励政策有待完善等问题。大中型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的比例只有20.3%,低于浙江的54.4%和江苏的36.3%。在重大核心技术突破、原始创新和科学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与国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另外,我省尚未出台专门针对企业研发机构的政策措施,与江苏、天津、浙江、上海等地相比有一定工作差距。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为核心任务,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目标,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为主线,着力推动企业建设研究开发机构,完善创新组织架构,健全创新管理制度,集聚科研创新人才,努力优化企业创新环境,加速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和具有广东特色的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广东。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积极发挥政府在引导企业建设研发机构中的宏观引导和组织保障作用。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与科技管理制度改革为主线,努力为企业建设研发机构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同时,坚持企业在建设研发机构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建设企业研发机构、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企业面向产业,建设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活力的研发机构。

  2.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准确把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战略需求,科学制订和统筹实施全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重点推动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同时,针对不同产业、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企业研发机构实行分类指导和科学管理,确保企业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建设与发展。

  3.壮大规模,提高质量。努力实现企业研发机构规模扩张与质量提高齐步并进、协调发展。一方面,积极推进各类企业加快建设研发机构,全面扩大企业研发机构覆盖面;另一方面,引导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探索研发机构建设新模式、新机制,提高企业研发机构集聚创新资源能力,不断提高企业研发机构发展质量和水平。

  4.优化环境,协同推进。大力优化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有利环境,积极引导和充分调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各方力量共建研发机构的积极性,同时吸引更多的中央企业、外资企业来粤设立企业研发机构。推动各地、各部门形成合力、协同推进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发展。

  (三)发展目标。

  力争通过今后若干年努力,形成数量众多、功能完善、布局优化的企业研发机构体系,各类企业研发机构基本达到“场地专用、装备精良、人员专业、运行高效、管理科学”的要求,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力争到2015年,全省企业研发机构总数超过1万家,其中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全面建有研发机构,大中型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超过50%,省级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100家,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800家,省级以上工程实验室50家,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30家,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100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50家,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企业研发机构100多家。企业研发机构研发经费投入超过500亿元,占全省研发经费总投入比重达30%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研发人员总量40万人以上,每百名企业研发机构研发人员发明专利申请量15件以上。到2020年,拥有一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研发机构,主要投入和产出指标接近主要发达国家企业研发机构整体水平。

  三、重点任务

  “十二五”期间有针对性地引导和支持我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全面提升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发展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实施七项任务。

  (一)引导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的企业发展特点,综合运用财政税收、科技金融、人才引进、产学研合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分类指导,支持企业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研发机构建设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承担或参与国家和地方布局的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引导大中型工业企业建立专业化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各类研发机构。在科技政策、科技计划、创新平台建设、科研经费资助、住房保障、生活补贴等方面给予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重点扶持,引进一批“两院”院士、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来粤创新创业。推动商贸物流、交通运输、软件信息、金融等大中型服务类企业建设数据中心、研发应用中心、评测中心、创意中心等研发机构。支持农业骨干企业加快建立研发机构,并通过加强产学研合作开展现代农业关键技术攻关。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基础优势,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建设研发机构,实现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

  (二)推动创新型企业院线建设和提升。

  面向具有高水平研究开发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重点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和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组建研究开发院或制定实施创新路线图,组织有针对性的专利态势分析和预警研究,引导创新型企业积极整合创新资源。一是对于尚未建立研究开发院、具有良好研发基础的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引导其加强创新发展战略顶层设计与规划,明确创新发展的总体思路,重点开展创新能力、队伍、机制、平台、文化五大建设,组建集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科技服务、综合管理于一体的综合型企业研究开发院,保持企业创新优势,提升创新软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二是对于已建立研究开发院的创新型企业,引导企业制定和实施企业创新路线图,运用技术路线图、标杆法等创新方法,探索从思想路线图、市场路线图、产品路线图、技术路线图、组织路线图等方面制定企业创新路线图,帮助企业加速发展壮大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独特核心技术、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龙头创新型企业。

  (三)支持行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对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需求,政府发动并投入引导性资金,调动、整合社会资源,推动组建一批行业技术研发中心,打造面向整个行业集信息、技术、管理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开放性的技术支持平台,为全省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采用“公司制 会员制”的组织形式,建立明晰的产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激发行业技术研发中心活力,同时保障行业技术研发中心拥有稳定的服务对象和服务网络。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对于服务中小企业的公共技术创新平台给予适当财政支持,推动公共技术创新平台辐射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部分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推动实力弱小的中小企业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或通过公共技术创新平台获取先进技术和研发服务。

  (四)加快培养引进高层次创新科研团队和科研领军人才。

  以提升企业研发机构整体研发能力和研发队伍层次为目标,重点支持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研发机构创新人才引进模式,培养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科研团队和科研领军人才。一是贯彻落实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专项政策,引导企业研发机构建立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的长效机制,吸引国内外一流的创新科研团队和顶尖级领军人才到企业创新创业;二是充分发挥院士工作站、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等机构汇集人才的作用,鼓励高校、科研机构教授(研究员)、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到企业研发机构开展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活动。三是鼓励企业研发机构采取科技成果折股、知识产权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等方式对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进行股权或分红激励。

  (五)加快公共创新平台建设。

  面向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专业镇等产业集群区域,加快建设一批公共创新平台,为高新区、产业基地和专业镇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在省级以上高新区,通过整合创新资源和产学研合作,运用新型体制机制建立集“创新、创业、服务”为一体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主要从事共性、关键性和前瞻性技术研究开发,采取多种方式向产业界推广产业化研究成果和最新工艺技术,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开放式研发平台、培育产业技术创新人才,为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和培育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提供创新驱动。完善专业镇技术创新平台服务功能,扩大服务领域和区域,推动平台功能多元化和服务水平上层次。继续开展共性技术与关键技术的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标准查询、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品牌培育孵化、企业信息化与信息网络支持、科技中介与咨询、人才引进与培训、知识产权服务等工作。引导平台向行业信息化与电子商务、集成品牌和区域品牌的开发与推广、科技与金融的结合、行业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等纵深方向发展。

  (六)开展新型科研机构建设示范。

  紧跟国际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前沿,结合我省基础优势和发展需求,通过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领军人才等形式,重点布局发展一批新型科研示范性机构。加快研究制定新型民办科研机构扶持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社会组织开展新型民办科研机构认定工作,扶持一批集科技创新与产业化于一体的新型科研机构。推动新型科研机构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性技术成果,集聚培育一批创新创业人才,探索一条以支撑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创富为动力、以企业化运作为模式的新型民办研发机构发展新路子。支持产业战略联盟运用产学研结合等机制发展一批新型民办科研机构。

  (七)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开展对外合作。

  一是实施鼓励境外组织来粤设立研发机构计划。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和境外其他有实力的组织来粤设立研究开发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基地。鼓励外资研发机构与我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研究开发活动,联合创建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等研发机构,鼓励外资研发机构的实验设备向社会开展有偿服务。二是实施鼓励企业建立海外研发机构计划。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通过采取新建、并购、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建立海外研发机构,吸引境外优秀科技人才,收集国际产业发展动态等信息,就地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三是实施粤港澳台合作共建研发机构引导计划。创新粤港澳科技合作机制,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鼓励企业与港澳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共建研发机构,引导企业利用粤港澳台资源建立研发机构,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研究修订相关政策,尽快消除企业与粤港澳台合作共建研发中心的政策障碍。重点推进电子信息、环保、绿色科技、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产业领域的企业与港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研发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全省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按企业研发机构的不同类型实行部门分工管理负责制,省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共同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合力。各级政府要把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规划抓紧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作为市县党政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快形成多渠道投入体系。

  突出扶优扶强,加大对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和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的财政税收扶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充分统筹利用好现有有关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实施引导企业建设发展研发机构七项重点任务,支持企业建设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支持企业研发机构与我省企业建立联合研究中心、产业创新国际合作联盟等合作载体。引导更多民间和社会资金投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发展,加快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积极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投入体系,力争到2015年,大中型工业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提高到1.5%。

  (三)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企业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可按规定全额退还增值税。企业建立的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技开发用品,可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可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对企业研发机构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研发机构中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华侨专家的人员,其携运进境的图书资料、科研仪器、工具、样品、试剂等教学、科研物品,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关税。国家税收规定有调整或出台新的优惠政策的,按其规定抓好落实。

  (四)推动科技金融创新。

  一是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引导和促进金融机构通过创新性金融产品加大对企业研发机构的支持力度,并鼓励企业研发机构充分利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融资工具扩大融资规模。二是开展科技保险创新,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城市深化科技保险试点,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等科技保险业务,支持我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三是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增设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风险投资、私募基金、产业基金、资产管理等新型金融业态对具有发展潜力、独立的企业研发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四是推进粤科风险投资集团、广东广商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南科技资本研究院等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和改革发展,辅导协调企业研发机构融资。五是加快发展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完善华南技术交易服务体系,推进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机构在区域性非公开科技企业柜台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五)加大人才扶持力度。

  一是在各类企业研发机构认定中,明确科技人员数量和结构等方面的要求,促进企业高层次研发人才集聚。二是完善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标准,企业研发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社会化职称评审办法,向相关人事部门申请免费办理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三是支持来粤设立的中央企业研发机构实施股权激励试点,给予相应奖励,奖励资金与试点企业奖励金和高层次人才个人出资组成股权激励资金,支持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资金的股份期权占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20%。四是全面落实我省引进、培养和奖励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加快引进世界500强和国内500强企业研发机构人才。五是建立企业研发机构技术和管理人员出入境绿色通道,为研发机构人员出入境提供便捷、快速的通关服务和签证服务。经有关部门认定备案的企业研发机构,其外籍高管或研发人员因研发工作急需出入境广东的可特事特办,临时享受快发邀请和落地签证待遇。

  (六)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一是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企业研发投入的有关规定,把研发投入和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作为企业申请政府科技经费支持的重要条件;引导企业将研发机构投入纳入年度预算,并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二是对世界500强和国内500强企业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需要建设研发基地以及企业与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合作,单项引进或双向共建的企业研发机构专门用地,在坚持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下,每年在省下达给各地级以上市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中优先保障,并可按规定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三是对自主创新100强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实行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四是加快科技项目管理改革,优化科技项目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深化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重点评价目标完成情况、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技术成果的突破性和带动性,保障企业研发机构科技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五是对外资研发机构进口设备、备件、样品等,经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准后,采用提前报检、提前报关、实货放行的通关模式,实施优先通检、通关,享受便捷、高效的服务。

  (七)加强统计监测工作。

  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企业研发机构统计制度建设,抓紧建立完善统计核查和监测指标体系,明确统计工作责任人,做到应统尽统。定期发布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基础数据库,确保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准确掌握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情况,并采取针对性措施,促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发展。

  (八)强化舆论宣传引导。

  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广泛宣传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优惠政策,动员更多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企业研发机构,为实施本规划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注重典型引导,总结、交流和推广各地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定期组织评定全省百强企业研发机构并给予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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