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岳西至武汉高速公路安徽段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1-25    浏览次数:1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岳西至武汉高速公路
安徽段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关于岳西至武汉高速公路安徽段设站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运〔2015〕15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岳西至武汉高速公路安徽段(以下简称“岳武高速安徽段”)设站收费,由安徽安庆长江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全线共设2个收费站,站名分别为:“司空山收费站”(K30 477M处,匝道收费站)、“皖鄂收费站”(K43 675M处,主线收费站)。

二、岳武高速安徽段收费经营期限暂定5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正式收费经营期限根据评估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

三、岳武高速安徽段的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路桥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交财〔2010〕391号)规定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加收一座特大桥隧通行费执行,加收的特大桥隧通行费按车辆在岳武高速安徽段实际行驶里程占岳武高速安徽段总里程的比例计算,分类型按车次与高速公路通行费一并收取。免费范围等按照皖交运〔2015〕152号文提出的方案及有关规定办理。

四、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各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0日

信息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