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8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社部《关于2013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1]136号)精神,现就做好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申报遴选

  (一)申请人填写《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一式6份(表样从http://www.mohrss.gov.cn首页右下角“表格下载”栏目下载)、附单独装订的证明材料一式5份(附PDF格式电子版,与申请表一起刻成光盘),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人、创业项目和其他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进行初评,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将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收到的留学人员创业项目进行考察评估,根据考察评估结果,择优推荐1-2人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设立包括科学技术、风险投资和企业管理等不同领域的专家在内的专家评审组,对各地上报创业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风险水平以及申报人和团队的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支持项目名单。

  (五)按照遴选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通知,公布入选2013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或2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关于计划的申报时间和要求

  各设区市收到本通知后即可组织本地区2013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按照要求推荐候选人,并请于2013年1月31日前将人选材料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邮编:050051

  联系电话:0311-88616775

  电子信箱:879092601@163.com

  联系人:陈卫国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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