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
做好2013年度大型批发市场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11月17日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全会精神,对全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行研究部署时提出“要及早谋划明年的工作”的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1〕138号)要求,为确保2013年10家大型批发市场建设(改造)项目任务完成,现就做好2013年度大型批发市场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2013年,建设(改造)的10家大型批发市场,重点是辐射面广、带动性强的全省性和跨区域的大型农产品、日用工业品、汽摩、化工、医药、建材等专业批发市场。
二、支持方向
支持大型批发市场建设仓储、运输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监控中心、废弃物及污水处理中心、结算管理中心、交易大厅及产品展示交易中心等基础设施。
三、申报条件
(一)大型批发市场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组织机构、财务制度健全,运营规范,且设立大型批发市场符合城市建设及商业网点规划。
(二)以批发交易为主,能够跨区域吸引经销商、批发商和大宗用户,交易商品辐射本地区或者全省、全国乃至周边国家,并发挥主导作用。
(三)批发市场的市场面积在100亩以上,2012年成交额在1亿元以上。市场用地应取得土地使用证或者以租赁方式取得2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权。
(四)各州(市)推荐的大型批发市场应侧重推荐具有明显区域特色、辐射性强、软硬件建设具备一定基础的市场。
四、申报材料
凡申报2012年大型批发市场资金的企业必须填报以下相关材料和报表,并通过云南省企业申请省级财政扶持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116.52.249.87:7002/netrep)进行网上申报,所有资料通过项目申报系统进行上传,企业无需提供纸质材料,需填报的材料如下:
(一)资质审查表;
(二)企业项目申请表;
(三)项目材料附件还应包括:
1.州(市)商务局、财政局联合推荐的项目申报文件;
2.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市场的规划、批复等文件及《土地使用证》;
3.市场项目可研报告;
4.市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证的实施主体(企业)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6.市场章程、交易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等文件。
五、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商务局、财政局要精心组织、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推荐项目立项、论证等前期工作;各州(市)申报的项目要科学、公开、公正,推荐项目须经州(市)商务局、财政局共同审核后联合上报。各州(市)申报的大型批发市场项目不得超过2家。
(二)各州(市)商务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网络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填报资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并对本地区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规范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三)请各州(市)商务局、财政局于2013年3月31日前完成网络填报推荐市场项目工作,同时将联合申报文件及《云南省2013年度大型批发市场申报项目汇总表》(加盖盖章)分别上报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省财政厅(企业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云南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朱长松
电 话:0871—3135269, 传真:0871—6269945
联系人:云南省财政厅企业处赵婷婷
电 话:0871—3625140, 传真:0871—3625140
附件:云南省2013年度大型批发市场申报项目汇总表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1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