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中小科技〔2012〕1012号
各市、县(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根据江苏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厅《关于做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固定资产建设类储备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苏中小科技[2011]67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今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固定资产建设类储备项目入库的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储备项目入库重点
1、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一是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形成新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二是增加就业岗位项目。苏北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
2、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一是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为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改造现有厂房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扩建小企业创业标准厂房等;二是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检验检测、新技术新产品推广、信息等专业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改造升级项目。
二、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条件
项目实施单位必须符合《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⑴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⑵成立1年以上(含1年);
⑶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⑷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⑸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⑹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⑺小微企业不低于80%。
三、入库项目基本条件
1、项目须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属于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未明确建设期的,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2、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及优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500万元;项目建筑工程投资不得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应采用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或者具有2010年以来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增加就业岗位项目完成后,企业新增就业人数须超过现有职工人数的15%。
3、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500万元,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可放宽到4000万元。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不得涉及新征用土地。新建、扩建标准厂房的,小型微型企业入住户数的比率不低于80%。
四、储备项目入库的程序及资料要求
储备项目入库实施常态化管理,符合条件的项目即时入库。企业必须在项目开工3个月内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 网址:http://smezj.sme.gov.cn),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入库,超过3个月的项目“项目管理系统”将拒绝上传而且不能入库。项目开工建设起止时间,除项目备案文件注明以外,均按项目备案日期起算。
网上填报附件材料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影印件:
⑴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
⑵项目备案文件影印件(如项目备案文件未附设备清单请单独提供项目新增设备清单);
⑶项目简要说明(采用WORD文档)。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概况、特点、水平、关键技术、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情况及项目类别的符合性说明;
⑷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采用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或者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影印件。
五、储备项目的推荐
各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对企业申报的储备项目进行共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入库项目推荐上报。在“固定资产建设类储备项目推荐表”(见附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网上审核通过。“固定资产建设类储备项目推荐表”1 式1份,报省经信委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处(其中: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报中小企业改革发展处)。
请各地高度重视,加强调研,认真组织。每个年度,各市、县(市)可推荐入库项目不得低于5个。
附件:固定资产建设类储备项目推荐表
江苏省经信委
2012年12月13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