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条〔2012〕29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充分发挥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集聚整合创新要素、培养造就创新人才、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推进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要求
2013年省级重点实验室新建工作,将按照拾遗补缺、地方急需、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全省计划以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企业为依托单位新建10家左右。
1.实验室应具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2000平方米以上,设备原值2000万元以上,并对外开放使用;
2.实验室近三年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4项以上,承担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应达到1500万元以上,获省部级(含)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以上;
3.实验室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不少于60%;
4.实验室有明确的定位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合理的研究方向、完整的研究内容和明确的建设目标,近三年未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学术引领和带动作用。
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要求
2013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建工作,将按照优化结构、地方急需、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全省计划以省内同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具有工程化能力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单位新建15家左右。
1. 依托单位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年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年研发经费达到1000万元以上;
2.拥有一支整体实力较强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队伍。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50人,具有硕士(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专职研究开发人员总数的60%;
3.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配套完整,具备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设备和工艺装备。科研及试验用房相对集中,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科研及试验设备原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并对外开放使用;
4.近3年,承担2项(含)以上省级(含)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获得1项(含)以上省级(含)以上科技进步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
5.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不包括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近3年内未发生破坏环境、侵犯知识产权,以及违反会计法和税法等行为。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需上交材料:
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需提供重点实验室申报基本情况表(附件1)、建设可行性报告(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需提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基本情况表(附件3)、建设可行性报告(附件4)和相关证明材料。
2.上交材料要求:纸质书面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文档。纸质材料要求简单胶装,不得使用各种类型的活页夹,并须经依托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盖章,其中基本情况表(A3打印)和建设可行性报告必须装订在同一册,证明材料可单独装订成册;电子文档放入一个文件夹并以申报单位全称命名。
四、注意事项
1.实验室名称要规范。实验室命名统一为“浙江省+核心研发方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命名统一为“浙江省+核心研发方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受理时间:自发布日起至2012年1月31日。
3.受理形式:纸质材料一式2份提交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条件与基础研究处415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所附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浙江省科技厅科技条件与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尹兰香、张薏萍、王桂良
联系电话:87054004、87054009、87054029
地址:杭州环城西路33号(310006)
电子邮件:zmjxylx@163.com
附件:1.浙江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基本情况表
2.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报告
3.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基本情况表
4.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