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高技术服务业研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5

各市州发改委、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高技术服务业研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3387号)文件精神,请组织符合专项要求的项目,开展工作、抓紧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专项实施三年。请你们按照专项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

  二、请于2013年1月10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介、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汇总表、项目备案相关文件(备案申请表、市州文件)一式五份(包括电子版)报送我委进行初审。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单位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招标等内容。

  三、请长沙、株洲、湘潭和郴州市发改委针对本次专项支持的三个领域和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工作三年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支持领域现状分析,未来三年相关领域工作思路、发展目标、保障措施和2013年拟重点支持项目。

  四、各市州项目通过市州发改委上报省发改委,省直单位项目可直接报省发改委。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肖志刚 黎璐

  0731-89990848 lilu0307@qq.com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高技术服务业研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2、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3、湖南省2012年高技术服务业研发及产业化专项项目汇总表

  4、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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