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4    浏览次数:2

  有关市环保局、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支持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促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财政部提前下达了2013年“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域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指标。根据财政部的要求,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转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213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将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按照因素法切块分配至流域各市(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1.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列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且在分年度实施计划中列为2013年度实施的项目,重点是目前污染较重的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颍河、济河、濉河、涡河、双桥河、丰乐河等流域项目。

  2. 支持列入省政府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项目。

  3. 支持全省美好乡村建设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二、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各市收到切块分配的资金使用计划后,请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及资金额度,组织筛选辖区内有关县(市、区)项目,所有申报项目必须从“安徽省环境保护项目库管理系统”中筛选,并在12月31日前通过当地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

  省环保厅、财政厅对各市所筛选的项目进行审查。省财政厅、环保厅依据专项资金使用重点,结合各地分配资金计划、项目审查合格情况,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下达资金预算指标到县(市、区)。

  三、申报材料要求

  各市需将所筛选的项目相关申报材料(包括要件合订材料)于12月31日前联合报送至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各1份。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各市环保局、财政局联合申报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及其批复(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2),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附件4)及其他有关批复、证明材料(政策性文件)等。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均采用左侧胶装,每个项目材料独立成册,并由各申报单位自行存档备查。

  附件:1. 2013年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计划分配表

  2. 2013年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基本信息表

  3. 2013年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4. 2013年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2年12月19日

  附件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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