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洛高速公路凤阳支线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1-25    浏览次数:2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洛高速公路
凤阳支线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关于宁洛高速公路凤阳支线设站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运〔2015〕16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洛高速公路凤阳支线设站收费,由安徽滁宁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全线共设3个收费站,均为匝道收费站,站名分别为“凤阳东收费站”(K16 640M处)、“凤阳收费站”(K23 650M处)、“刘府收费站”(K42 420M处)。

二、宁洛高速公路凤阳支线收费经营期限暂定5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正式收费经营期限根据评估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

三、宁洛高速公路凤阳支线的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路桥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交财〔2010〕391号)执行。免费范围等按照皖交运〔2015〕160号文提出的方案及有关规定办理。

四、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各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信息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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