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2-12-18    浏览次数:1

粤府〔2012〕13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流通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流通业,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的重大战略举措,是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内生增长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加快推进流通强省建设,现就加快我省现代流通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保障供给、稳定物价、普惠民生的基本导向,坚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与加强政府引导相结合、注重服务生产与服务生活相结合、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着力优化发展环境,改革流通体制,创新流通业态,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推动现代流通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我省现代流通业发展实现以下目标:

  1.产业转型升级明显加快。基本建成城乡一体、区域协调,内外互动、安全高效,组织化和集约化程度较高的现代流通体系,全省流通业增加值达到1.2万亿元,占GDP的比重提高到18%以上;

  2.流通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以信息化促进流通现代化取得显著进展,电子商务普及应用水平明显提升,新一代电子商务发展取得新突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3.2万亿元,其中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超过10%;

  3.与制造业协同发展的水平明显提高。物流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流通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取得重大突破,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明显下降;

  4.产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培育出一批供应链一体化管理的现代物流龙头企业,一批国内外知名的电子商务标杆企业、交易平台和产业集聚区,一批服务全国、辐射全球的国际采购分销中心,一批规模较大、核心竞争力和带动能力强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产业组织化、规模化程度明显提高,其中全社会连锁企业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46%左右;

  5.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更加完善,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基本形成。

  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城乡一体的现代流通体系,流通业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产业竞争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基本建成流通强省。

  二、着力建设与港澳地区错位发展的国际现代物流中心

  (三)建设完善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加强铁路、公路、水路和航空等关键节点建设,完善交通运输体系,打造高效便捷、无缝衔接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和现代交通运输体系。围绕空港、海港和铁路枢纽,建设一批枢纽型保税物流基地。鼓励在各类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交通枢纽规划建设一批集仓储配送、车辆调度、信息交易、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物流园区。依托中心城市和大型商品集散地建设一批多功能、高层次、集散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区域物流中心。

  (四)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企业。支持民营资本投资物流业。鼓励现有运输、仓储、货代、联运、快递企业整合功能、延伸服务,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支持大型物流企业通过兼并联合、资产重组、上市等方式加快发展壮大,加强企业品牌建设,增强竞争力。鼓励龙头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展成为具有全球运营网络的跨国公司。

  (五)推动发展支撑全程供应链一体化管理的综合性物流服务。以全程供应链一体化管理为主攻方向,支持物流企业运用有效手段提高供应链整合能力,加快物流运作模式创新,提高网络化、一体化服务能力,为生产制造企业提供原材料采购、准时制生产、库存控制、仓储管理、流通加工、分销、配送、回收等全程供应链管理一体化服务,加快将广东建设成为亚太地区供应链管理中心。实施物流业与制造业协同发展示范工程,强化物流业与商贸业联动发展。

  (六)提高物流专业化服务水平。鼓励珠三角地区和其他区域性中心城市、专业镇根据产业布局及行业发展需要,建设规模合理、运作规范、设施完善的现代化城市专业物流中心。加快专业市场的物流配套,发展农产品和食品流通冷链物流,支持新建、扩建一批现代化冷库。鼓励发展工业废弃物物流及特种商品物流,倡导发展绿色环保物流,积极扶持甩挂循环运输模式。

  (七)推进智慧物流建设。整合区域物流信息平台资源,加快建成南方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一批提供全程供应链服务的行业物流专业公共信息平台。鼓励相关信息技术的研发和集成创新,加快推广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电子标签等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支持物流企业信息、服务和管理标准化建设,加快对现有仓储、转运设施和运输工具的标准化改造,采用标准化物流设备,加快建成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集成化、快捷化、可视化等现代物流体系。

  三、着力建设珠三角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八)推动广东企业、广东商品、广式服务加快应用电子商务。继续办好“广货网上行”,大力推动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对接,提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规模和影响力,提高广货市场占有率。鼓励发展网上交易市场、网上商店、网上商务等多种电子商务模式,大力发展移动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网络团购业务。支持大型企业加快利用电子商务改造供应链流程,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商平台拓展市场,支持生产制造企业网络直销、大型商贸和外贸企业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鼓励发展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建设“中央大厨房”,发展“网上菜市场”。引导电子商务向物流、会展、旅游、文化、教育、医疗、农业、数字出版、服务贸易、社区服务等领域拓展。

  (九)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在电子产品、家电、陶瓷、服装、家具、灯饰、皮具、酒店用品等领域发展壮大一批专业性电子交易平台,突出抓好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大型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战略合作等方式加快发展,打造一批规模大、多元化、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强的标杆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和规范钢铁、煤炭、塑料、石油、矿产、粮食等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发展,提升我省大宗商品价格话语权。

  (十)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支持建设一批电子商务创业园,打造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孵化器。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向各类科技园区、工业园区集聚,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支持广州、深圳、汕头等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开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引领带动全省电子商务发展取得新突破。

  (十一)完善电子商务发展支撑体系。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标准,加强电子商务立法,加快城市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电子认证服务,打造具有公信力的电子商务信用、认证平台,推动粤港澳数字证书尽快实现互通互认。规范发展电子支付,鼓励建设在线支付平台,积极发展移动支付。加快构建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快递、物流配送体系,适当放宽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线路、时间和停车限制,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配送问题。

  四、着力建设国际采购分销中心

  (十二)建设专业化国际采购中心。支持相关企业采取实体与虚拟相结合方式,依托我省优势传统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建设一批集产品展示、交易、设计、品牌营销、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专业化国际采购中心。加快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大力推广委托制、拍卖制、仓单交易、网上交易等现代交易方式,打造国际交易平台。加强国际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搭建金融、设计创意、公共信息及专业服务等各类平台,引进先进认证管理体系。加快打造一批设施先进、功能完备、交易规范、品牌知名度高的国际采购中心。

  (十三)打造国际会展中心。坚持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规范化、国际化原则,完善会展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推动资源整合,优化产业布局,促进错位发展,提升会展业发展水平,打造珠三角会展产业带。学习借鉴会展业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推动广州国际会展中心城市建设,支持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继续保持国际领先地位。完善法规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一批会展品牌、龙头企业集团和国际著名专业展会。创新办展方式,积极推动会展与实体经济融合,鼓励采取“基地 展会 交易”和“一业一展一网”发展模式,打造一批专业性强的特色专业展会。

  (十四)规划建设进口商品交易中心。鼓励企业加强与国(境)外制造企业和供应商战略合作,积极争取进口商品代理经销权。支持企业建设大宗商品、先进装备及关键零部件、能源、原材料,以及国内紧缺的中高档消费品等进口商品交易中心,打造一批“国际采购—进口—经销代理”一体化平台,提供展示、进口、融资、采购代理、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综合服务。

  五、着力建设区域城乡一体化现代流通网络

  (十五)加强商业网点规划建设。根据商业网点发展建设需求,科学编制商业网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建设大中城市核心商圈,积极打造以广州、深圳为核心的珠三角国际高端消费圈。合理布局建设区域商业服务中心,满足区域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加强新建小区商业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商业服务网点,推进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加快建成以城市核心商圈为龙头、区域商业服务中心为骨干、社区商业服务网点为基础的多层次商业服务网络。

  (十六)大力发展连锁经营。支持大型连锁企业通过特许加盟、并购等方式发展壮大,鼓励中小企业通过自愿连锁组织起来,走集约化发展道路。鼓励连锁企业依托实体网络优势,大力发展网购、邮购、电视购物等新型业态,发展商品配送服务,实现多业态融合发展。支持连锁企业提高经营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水平,跨区域拓展经营网络,大力开拓二三线城市及农村市场。推动零售企业转变营销方式,提高商品自营比重。

  (十七)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在主产区或主销区、集散地扶持发展一批大型农产品交易中心,推进农超、农批、农餐、农校对接常态化、制度化,促进农产品直购直销。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有关农产品深加工、销售和物流配送一体化业务,促进地方特色农产品季节性生产、全年性消费,区域性生产、全球性消费。加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扶持力度,支持承办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技术,加强配送中心建设,强化服务指导和统一配送,开展农产品收购、加工和销售,积极将农村各类中小微型商业网点纳入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流通渠道。支持“农家店”拓展服务功能,开展水、电、气、通信费代收代缴以及邮政、快递、维修、家政、废品回收等便民利民服务,充分发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在促进工业品下乡与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便民利民的“一网多用”作用。

  六、着力优化流通业市场发展环境

  (十八)规范市场秩序。深入开展“三打两建”专项行动,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以及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级评定体系,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披露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制度。支持专业市场、工业园区、行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探索建立市场化的信用管理体系。完善市场监管法规规章,大力推行在线监管、溯源监管、信用监管等现代监管模式,重点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电子商务等重点行业和新兴领域的监管。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百城万店无假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正版正货承诺”等活动。

  (十九)建立统一开放市场。加快消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支持连锁企业经营各类专营专卖商品,开展电话、公交卡充值和代收代缴水、电、气费及代邮、代购、洗涤、维修等各种便民服务项目,各地政府及部门不得干预连锁企业总部统一采购、跨区域配送非处方药品、食盐、烟草、肉品等各类商品,不得阻碍、限制外地商品、服务和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流通领域,引导民间资本有序进入成品油市场,支持发展融资租赁、拓展拍卖业务领域、规范发展典当业务。积极申请开展国家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加快推进大流通、大市场建设。

  (二十)提高市场保障能力。支持建设和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以及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等。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优化储备品种和区域结构,适当扩大肉类、食糖和小包装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储备规模。加强市场应急调控骨干企业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商品迅速集散能力。

  (二十一)大力培育消费市场。落实国家鼓励节能产品消费政策,完善配套措施,扩大补贴产品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实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完善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千方百计促进就业、鼓励创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支持发展信用消费。

  七、加强政策扶持

  (二十二)加强用地保障。完善社区商业网点配置,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严格社区商业网点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必备商业网点的用途和性质,拆迁改建时应保证其基本服务功能不缺失。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政府对旧城区改建需搬迁的流通业用地,在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用地。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用地发展现代流通业。制定政府鼓励发展的流通设施目录,对纳入目录的项目用地予以支持。依法加强流通业用地管理,禁止以物流中心、商品集散地等名义圈占土地,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二十三)加大财政支持。省财政整合现有支持市场开拓、现代服务业、流通服务等专项资金,支持发展现代流通业。支持流通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中心,与高校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将流通企业运用先进技术和采用先进专用技术设备纳入技术改造专项给予大力支持。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加强节能减排,对年节能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鼓励符合条件的现代流通业企业申请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等各种专项资金。鼓励各地根据实际,进一步加大对现代流通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

  (二十四)加强金融服务。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金融强省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大力发展引进基金、信托、财务公司、金融租赁、消费金融、保险、信用担保等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发展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加快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流通业发展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动产、仓单、商铺经营权、租赁权等质押融资。改进信贷管理,发展融资租赁、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商业保理等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流通企业上市、发行企业债券,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落实省政府与有关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引导信贷资金更多投向流通领域。鼓励优化银行卡刷卡费率结构,降低商业、餐饮业等行业消费刷卡手续费率。

  (二十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有关在一定期限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有条件的鲜活农产品,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环节增值税优惠,以及跨地区发展连锁企业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流通企业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流通企业开发电子商务平台、信息系统等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享受相关优惠。

  (二十六)降低流通费用。抓紧出台降低流通费用综合性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规范各项行政性收费标准。全面清理道路和水路运输行业收费,深入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坚决取缔各种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加快推进普通公路收费站撤销工作和高速公路“一张网”收费。针对国际标准集装箱、大吨位货车、甩挂运输推荐车型车辆的道路通行,研究出台优惠政策。加快建立道路货运行业运价和油价联动机制。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全部免缴车辆通行费。切实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零售商供应商交易收费等流通领域收费行为。尽快落实流通企业用电用水与一般工业同网同价政策。

  (二十七)加强对外合作。全面落实CEPA及其补充协议,加快粤港澳流通业合作。进一步提高流通业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流通企业,吸引跨国公司来粤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商品采购中心和分拨中心。支持我省企业与国内外大型流通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合资合作,推动企业改组、改造和业务创新。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深化口岸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电子口岸建设,提高通关效率。

  八、保障措施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省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现代流通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全省现代流通业发展中的全局性、关键性和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对发展现代流通业的协调领导。

  (二十九)完善政策法规。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流通领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2〕687号)要求,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法制办、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有关部门,对我省涉及流通业的政策法规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及时修订或废止与现代流通业发展不相适应的文件规定。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抓紧制定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支持现代流通业发展的配套政策。

  (三十)强化人才支撑。建立健全高校、科研院所与部门、行业企业联合培养流通专业人才机制,多渠道培养流通专业人才。依法落实企业建立员工培训制度,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积极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提高流通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支持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大型流通企业大力引进海内外优秀人才,所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子女入托入学、住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十一)加快社会组织发展。全面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粤委〔2012〕7号),支持“一业多会”发展。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加快发展流通领域社会组织及技术、节能、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强化流通领域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力度,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立决策征询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在加快现代流通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三十二)加强统计监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会同省统计局和有关行业协会,加快研究、制定我省流通业统计指标体系,积极开展相关统计调查工作,建立统计数据库,及时准确反映我省现代流通业发展情况。加快统计监测信息成果转化,强化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提高预警和调控能力,定期开展全省及各市流通业竞争力研究与评价。

  (三十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现代流通业在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中的突出作用,加强广东流通品牌的整体宣传与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发展现代流通业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全社会进一步重视现代流通业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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