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13〕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22日
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促进上海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包括光伏产业在内的新能源产业发展,2009年起重点支持发展光伏装备、薄膜和高效低成本光伏电池,适度建设一定规模产能。在光伏装备方面,涌现了一批高效率晶硅还原炉等晶硅电池核心生产装备龙头企业;在薄膜电池及其生产装备方面,形成了多种技术路线研发领先的团队;在光伏电池方面,电池组件产能超过3GW,电池产能超过1.5GW,单晶电池产品转化率达到19%以上。在光伏应用方面,上海抓住国家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扩大分布式发电利用、实施“金太阳”工程等契机,建成了当时全国最大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京沪高铁虹桥客运站光伏发电等一批光伏建筑示范工程。目前,全市光伏发电应用已形成一定规模。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战略方针,结合上海优势,体现有所为有所不为,创新机制,聚焦光伏核心装备和关键技术,促进产业进步;健全自主创新体系,吸引人才集聚;完善市场机制,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和转型升级;支持新技术示范和连片规模开发应用,培育现代服务产业,形成并保持高端引领优势。
(二)基本原则
坚持聚焦核心装备和关键技术。重点开发光伏产业链核心装备,鼓励新型光伏产品生产装备的研制和首台套应用;吸引国内外光伏领域高端人才和先进团队,鼓励产学研合作,支持开发新一代光伏工艺技术和产品,掌握一批关键技术,形成上海光伏产业特色和优势。
坚持市场化导向和扶优扶强。支持具备技术优势和竞争能力的企业加快发展,通过兼并重组,培育本地龙头企业,整合优化上海光伏科研、产业资源,形成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和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坚持应用带动和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支持新技术示范应用和规模开发并举,选择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公共建筑,争取国家相关政策,建设新型光伏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促进光伏产业技术提升。通过培育光伏技术设计开发、标准制定、检测认证、运行维护和总集成总承包等服务业,提升上海光伏产业综合服务水平。
(三)发展目标
把提升上海光伏核心装备技术水平和掌握关键技术作为上海发展光伏产业的立脚点。争取到2015年,形成3-5家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光伏产业链核心装备技术水平、研发水平和产业能级保持国内领先;进一步发挥光伏总集成总承包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优势;争取建设国家级光伏标准研究、检测认证公共平台;率先开展新一代光伏技术的示范应用,实现光伏产业结构转型升级;2015年本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超过250M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