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推进福建海洋经济强省建设,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的通知》(财建函〔2012〕11号)、《关于批复福建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实施方案的复函》(财建函〔2012〕120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福建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工作,现将2012年经国家评审及省级联合调研检查通过的拟支持重点项目及其实施单位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天(12月24日—12月28日),公示期间,如对拟支持重点项目有异议,请与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联系。
监督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 0591—87097660
省海洋与渔业厅政策法规与规划处0591-87871231
福建省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中心 0591-87871121
驻省财政厅监察室 0591—87097814
驻省海洋与渔业厅监察室 0591—87878615
附件:2012年福建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拟支持重点项目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