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广州失业保险缴费应适当降低

发布日期:2012-12-25    浏览次数:1

  失业保险金大量结余,这情况几年前就已出现。2007年,广州失业保险金结余已达53亿元,到2008年年底增加到85亿元,现在则超过了100亿元。其原因并不复杂,就是“进多出少”。

  从“进”的方面看,近年广州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工资水平提高,收上来的失业保险费自然“水涨船高”。

  从“出”的方面看,2007年以来,广州的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稳定在2%左右。在2007年结余53亿元时,广州劳动部门就表示,当时广州约有6万人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每年的支出只需3亿多元,即便停止征收失业保险金,53亿元结余也够用15年。

  巨额的失业保险结余在“睡大觉”,说明这些资金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是,当前除了失业救济,预防失业、促进就业越来越重要,需要更多资金支持,但限于政策,失业保险金目前难有大的作为。2009年,广东曾出台政策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失业保险结余在一定前提下,可部分用于职业(创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但这只是试点,要真正突破,就需要厘清失业保险的主要目标,赋予更多的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

  二是,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应有动态调整机制。既然存在巨额结余,就具备了适当降低缴费的条件。应在法规层面研究一种失业保险费率可动态调整的机制,而不是让巨额资金继续滚存结余下去。同时,现时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社平工资的3倍封顶,既然缴费可适当下降,则可考虑,如果劳动者收入超过社平工资,最高就按社平工资计算缴费基数,以降低参保人的负担。

  此外,失业救济的待遇也应提供更好的保障性。比如,目前的规定要求参保缴费要连续满一年才能享受待遇,考虑到很多农民工就业的不稳定性,可考虑将“连续满一年”改为“累计满一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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