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义乌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近期发布的关于征集2013年度中-法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和产学研创新合作项目的通知要求,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做好推荐工作。请于各类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一周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报送至厅国际科技合作处审核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julietqwl@yahoo.com.cn, 邮件主题格式为“中法政府间-项目单位-项目名称”。
各类项目具体征集要求见附件,也可直接至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通知通告栏查询。
联系人:洪晨鸣 邱婉丽
联系电话:0571-87055837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 科技大楼406室
附件1:关于征集2013年度中-法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附件2:关于征集2013年度中法政府间产学研创新合作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科技厅
2012年12月27日
附件1:
关于征集2013年度中-法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根据科技部与法国国家科研署(ANR)签订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为推动双方在共同感兴趣的优先领域开展“产学研”创新合作,现联合启动中-法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征集工作。
一、申报说明
1、中法双方旨在通过共同资助高水平的联合科研项目,推动在优先领域的中法科研合作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2、鼓励双方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积极参与合作,可优先考虑“产学研”相结合的项目。
3、根据双方协商,本次合作项目征集的优先领域为:
· 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包括:
- 金属、塑料、橡胶、高经济附加值产品等垃圾回收、处理、利用的相关技术;
- 水循环利用技术;
- 污泥处理技术等;
· 环境整治技术,包括:
- 土壤整治技术;
- 海岸线、河流、地下水等环境的生物多样性恢复技术;
- 海洋、盆地等环境POPs污染及分析监测技术等。
特别鼓励使用生物技术、纳米技术、节能技术等开展上述内容研究开发。
4、双方申报单位需已有一定合作基础,应于3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5、双方将根据申报项目质量决定共同资助的联合研究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3项。请各有关单位酌情申报。
6、各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初选,各部门最终推荐不多于2个项目申请。
二、申报方法
1、中国科技部和法国国家科研署分别发布征集通知,中法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分别向中国科技部、法国国家科研署提交申请材料。双方提交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
2、中方申报采取离线方式。
请用中英文填写附件中的“项目建议书信息表”。同时请从“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网”(http://www.istcp.org.cn)的“文件下载”栏下载“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建议书.pdf”文件,用Adobe Acrobat Reader 8.0及以上版本打开,按照建议书的格式及字数要求直接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
填写完毕后,打印纸质版,向项目推荐部门说明为政府间项目建议书,经其审核盖章(一式一份)后,由项目推荐部门统一报送至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洲处。
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的同时,请将电子版材料和附件中的“项目建议书信息表”发送至hzs_ozc@most.cn,邮件主题格式为“中法政府间-项目单位-项目名称”。未递交电子版材料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项目推荐部门指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请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
3、法方采取网上申报(www.agence-nationale-recherche.fr)。
三、申报时间
1、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15日(法方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28日。考虑春节因素,将中方截止日期延迟至2013年3月15日)。
2、中法双方将分别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科技部将根据2013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计划评审的有关程序进行项目评审。法国国家科研署将根据其有关程序进行项目评审。
3、评审结束后,双方将根据评审结果共同协商和确定中法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执行通知将于2013年底之前发至各项目推荐部门,未入选项目恕不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永静 石玲
电话:010-58881351 58881358
传真:010-58881354 电子邮件:hzs_ozc@most.cn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洲处
邮编:100862
附件2:
关于征集2013年度中法政府间产学研创新合作项目的通知
根据《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与法国奥塞欧集团关于创新合作的实施协议》、为推动中法两国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中小型企业)开展以产业化为导向的产学研创新研发合作项目,现联合启动中法政府间产学研创新合作项目的征集工作。
一、申报说明
1、中法双方旨在通过共同资助高水平的联合科研项目,推动两国企业开展产学研创新合作项目。
2、合作项目必须以企业为主导。参与合作项目的企业须按1比1以上比例匹配资金。
3、本次征集不限定优先领域。
4、双方申报单位需已有一定合作基础,应于3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5、双方将根据申报项目质量决定共同资助的联合研究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5项。请各有关单位酌情申报。
6、各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初选,各部门最终推荐不多于2个项目申请。
二、申报方法
1、中国科技部和法国奥塞欧集团分别发布征集通知,中法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分别向中国科技部、法国奥塞欧集团提交申请材料。双方提交的项目英(法)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
2、中方申报采取离线方式。
请用中英文或中法文填写附件中的“关于创新合作的项目建议书”。同时请从“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网”(http://www.istcp.org.cn)的“文件下载”栏下载“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建议书.pdf”文件,用Adobe Acrobat Reader 8.0及以上版本打开,按照建议书的格式及字数要求直接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
填写完毕后,打印纸质版,向项目推荐部门说明为政府间项目建议书,经其审核盖章(一式一份)后,由项目推荐部门统一报送至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洲处。
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的同时,请将电子版材料和附件中的“关于创新合作的项目建议书”发送至hzs_ozc@most.cn,邮件主题格式为“MOST-OSEO-项目单位-项目名称”。未递交电子版材料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项目推荐部门指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请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
3、法方采取网上申报(www.oseo.fr)。
三、申报时间
1、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30日。
2、中法双方将分别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科技部将根据2013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计划评审的有关程序进行项目评审。法国奥塞欧集团将根据其有关程序进行项目评审。
3、评审结束后,双方将根据评审结果共同协商和确定中法政府间产学研创新合作项目。执行通知将于2013年底之前发至各项目推荐部门,未入选项目恕不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永静 石玲
电话:010-58881351 58881358
传真:010-58881354 电子邮件:hzs_ozc@most.cn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洲处
邮编:100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