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3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储备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31    浏览次数:2

闽科计〔2012〕9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十二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111号)精神,推进重大科技成果在福建转移转化,我厅拟开展科技重大专项储备项目征集工作,2013年省科技重大专项前期调研和选题方向将从储备项目中遴选。现将专题储备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省科技重大专项储备项目应围绕《福建省“十二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确定的15个科技重大专项(其中A类10项、B类5项,详见附件)重点领域,根据A、B两类不同要求进行申报。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技术指标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项目实施期限为3-4年。

  2.省科技重大专项A类是指与产业紧密结合,“十二五”期间能够在产业、企业中发挥作用,近期能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专项;B类是指经过“十二五”期间研发推进,可望在“十二五”末期或“十三五”产生效益的专项。

  牵头申报A类科技重大专项储备项目的应为在闽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含计划单列市),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1%以上,设有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研发经费专户。牵头申报B类科技重大专项储备项目的应为在闽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较强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不含计划单列市)。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3.每个省科技重大专项储备项目经费预算应按技术研发投入科学安排,精心测算,企业应有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申报A类科技重大专项储备项目资助经费控制额度为500万元;申报B类科技重大专项储备资助经费控制额度为300万元。研发经费应以企业投入为主体,企业有能力筹措和提供项目研究开发所需的配套资金,能够保障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有关配套条件。

  4.本批储备项目征集申报时暂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立项建议书》申报材料。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高校、省直有关单位和中央在闽单位归口审查网上推荐。具体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重大专项专题项目”─填报建议书。

  通过推荐单位审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立项建议书》一式3份,由推荐单位汇总签章后,报送我厅相关业务处。

  项目的网上申报时间为2013年1月4日至2013年2月28日,推荐时间为3月1日至3月6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3月7日至11日。

  三、联系方式

  高新处:联系人 王志锋  电话:0591-87881686

  农业处:联系人 李坚义 电话:0591-87881299

  社发处:联系人 陈昭君  电话:0591- 87868019

  附件:2013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储备项目重点领域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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