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4-11-25    浏览次数:1
《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解读材料

出台《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意义重大

    《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由省政府常务会和省委常委会审定,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方案》是对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战略的落实,对我省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以及“三个强省”和美好安徽建设产生重要的影响,意义重大。

首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继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提“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重申: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方案》结合 “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出我省的水环境质量目标: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皖北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遏制,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确保引江济淮输水线路水质安全。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其次,打造“三个强省”的迫切需求。当前,经济发展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开始呈下降趋势,总量却仍保持高位。同时,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改善新期待越来越高,环境保护工作面临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新常态,在这个重要的战略抉择期,我省印发《方案》为打造“经济强省、文化强省、生态强省”以及建设美好安徽提供了强大的支撑。《方案》明确了水污染防治的新方略,以水环境保护倒逼经济结构调整,以环保产业发展腾出环境容量,优化空间布局、推进循环发展,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实现发展模式创新、增长动力转换,以水生态保护创造绿色财富,符合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绿色发展”要求,也是安徽打造“三个强省”的迫切需求。

三是推进治水新机制的必然要求。《方案》统筹兼顾各部门职责,各类水体保护要求,充分调动发挥环保、发改、科技、经信、财政、国土、交通、住建、水利、农业等部门力量,开创治水合力、系统治理的新气象。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方面,《方案》提出完善税收政策、理顺价格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实施生态补偿、推行绿色信贷、健全“领跑者”制度等措施,同时加大政府和社会投入,促进多元投资,明确部分、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落实政府、企业、公众责任,形成治污合力,开创治水新机制。

 

方案提出了主要指标

《方案》提出的主要指标是:到2020年,长江流域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83.3%,淮河流域优良断面比例57.5%,新安江流域水质保持优良,引江济淮输水线路水质达到工程规划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4.6%,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1.9%,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四项主要指标均针对水环境保护最核心的要求,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地表水和地下水、大江大河与小沟小汊、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保护。

一是聚焦老百姓家的水缸子。关注饮用水安全是民心所向,《方案》提出,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无备用水源的市、县(市)应分别于2016年底前和2018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并且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这一系列涉及饮用水安全的内容,顺应民心,惠及民生,牢牢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

二是关注老百姓身边的河汊子。受规划不合理、排污集中、截污不够、流量不足等因素影响,城市水体普遍污染较重,有的甚至发黑发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成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难点,也是新型城镇化绕不开的“伤疤”。《方案》着眼百姓房前屋后、小沟小汊,解决老百姓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反映强烈问题,让老百姓能够感受到环境治理的成效,有一个获得感。《方案》明确要求各市建成区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三是协同防治地下水污染。与地表水污染防治相比,地下水由于其污染的隐蔽性导致长期被忽视,同时因为延时性和不可逆性等特点,一旦造成污染,难以有效治理。在大部分地区,地下水污染预防和地下水保护设施都不完善,地下水污染监控体系和预警应急体系也未建立起来,缺乏足够的、可靠的、可以共享的基础数据更是影响地下水研究和治理工作。《方案》提出,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以及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全省加油站(点)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提升地下水环境监测支撑能力等,保障我省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

四是持续改善流域水质。“十二五”以来,通过努力,我省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长江流域总体水质状况为良好,巢湖湖区总体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物总磷、总氮平均浓度分别比2010年下降22.22%、0.85%,淮河流域干流总体水质优。《方案》提出,到2020年,我省长江流域总体水质达到优良,淮河流域在轻度污染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巢湖全湖维持轻度富营养状态并有所好转,新安江流域水质保持优良。并且对汇入巢湖的河流实施总氮排放控制。届时,我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好安徽建设取得显著进展,群众生活质量得到较大幅度提升。

防治任务

我省《方案》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水十条》的要求,为确保任务目标的落实,《方案》本着“把握要求不降格、多措并举抓防治、配套政策强保障、目标任务能完成”的基本原则,提出了4个方面17项防治任务,全面打响我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具体要求包括:

一是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主要有: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强良好水体保护、防治地下水污染、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二是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主要有: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村污染防治、加强河湖养殖区污染管控、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三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主要有: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推进循环发展。

四是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主要有: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科学保护水资源。

《方案》坚持问题导向,重拳出击、重典治污,防治任务具有如下特点:

——坚持系统治理

水环境改善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方案》坚持系统思维,多要素统筹,统筹节水与治水、地表水与地下水、好水与差水的关系,突出抓好重点污染物、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统筹安排好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全面推进山水林田湖保护、治理和修复;尊重水的自然循环过程,监管污染物的产生、排放、进入水体的全过程,统筹地表与地下、大江大河和小沟小汊;构建水质、水量、水生态统筹兼顾、多措并举、协调推进的格局。

——立足标本兼治

为确保措施务实、管用,《方案》具体治理措施均针对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既考虑当前,也兼顾长远,既解决好存量,也把握好增量。减少污染物排放是治标之法,努力削减工业、城镇生活、农村农业排污总量;“调结构、优布局”是治本之策,以治水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及转型升级;同时坚持节水即减污,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保障生态用水实现节水增流。

保障机制

为落实治污任务,《方案》特别强调任务落地、责任落实,也强调了协作机制、部门联动,提出了6个方面23项保障措施。具体包括:

一是强化科技支撑。主要有:推广示范适用技术、攻关研发前瞻技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二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主要有:理顺价格税费、促进多元融资、建立激励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三是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主要有:完善法规标准、加大执法力度、提升监管水平、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四是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主要有: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环境风险控制、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五是落实工作责任。主要有: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严格实行“河长制”、 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六是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主要有: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加强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方案》明确了发改、财政、经信、环保、住建、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的责任,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分年度确定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实主体责任,,探索实施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并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在贯彻落实国家《水十条》任务的同时,创新突出我省的特色如:

——严格实行“河长制”。

《方案》要求建立市、县、乡(镇)三级“河长制”,由市、县、乡(镇)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分别担任辖区内河道(段)的“河长”,强化协调调度,促进河道水质和水环境持续改善。“河长制”明确了地方政府领导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对环境保护的职能问题作出了新的、科学的审视;最大程度整合了各级政府的执行力,弥补了之前“九龙治水”的不足,真正形成全社会治水的良好氛围;有效调动了地方政府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执政能力,让各级政府负责人亲自抓环保,有利于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保护环境。

——创新激励政策。

我省新安江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实施以来,通过财政部、环保部以及安徽、浙江两省政府的不懈努力,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进入新阶段并取得初步成效,流域内“保护第一、科学发展”的政绩观进一步确立,人民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逐渐增强,水质持续稳定向好,新安江仍然是全国水质最好的河流之一。《方案》要求继续推进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的同时,巩固和完善我省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这是我省借鉴新安江生态补偿试点经验,在省内开展的跨市流域生态补偿。《方案》还提出要采取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探索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并要求在水环境敏感地区开展跨界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试点,这是我省落实《水十条》激励政策的又一亮点。

——清单落地、责任落地。

     《方案》对流域水质目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目标列出清单,做到清单落地。为做到责任落地,《方案》中每项工作任务均明确了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同时,《方案》要求,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分流域、分区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信息来源: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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