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财企〔2012〕415号
各州(市)财政局、工信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财政局、工信局,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企业(集团):
为构建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构建具有竞争力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信委印发的《云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企〔2007〕25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度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州(市)、县财政局、工信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和省属企业(集团)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抓好项目的组织、审核和上报工作,加强对项目的实地调研,严格核实项目的各项条件,选择重点项目审核上报,并对所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确保项目申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紧扣我省产业发展需求,符合《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发展潜力大、前景好的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质能以及太阳能等非化石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2013年度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行网络和纸质申报同时进行,对省财政厅上报时除州、市、县上报的项目申请报告文件外,其他资料只需网络上报;对省工信委上报时需以网络和纸质同时申报。
申报企业原则上须纳入财政部门企业财务决算和快报编报范围,之前没有纳入的须在申报当月及时纳入编报范围管理。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云南省2013年度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正常开展营业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和本省的行业发展方向;
(三)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体系;
(四)项目经济或社会效益良好,发展潜力大;
(五)企业会计和纳税信用良好;
(六)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研发条件;
(七)应具备的其它条件。
三、申报控制数
云南省2013年度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行控制申报,具体分配如下:
(一)昆明市申报项目不超过5项;
(二)其余15个州(市)申报项目各不超过3项;
(三)3个财政省直管县(市)申报项目各不超过1项;
(四)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企业(集团)每单位申报项目各不超过1项。
四、申报材料
各州(市)、县财政局、工信局,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企业(集团)作为项目的审核、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审核、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应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一)审核、推荐单位
1.州(市)、县财政局、工信局,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企业(集团)出具的项目申请文件(报省财政厅、省工信委各两份);
2.《云南省2013年度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审核、推荐单位盖章;
3.《云南省2013年度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审核、推荐单位盖章。
(二)项目申报单位
1.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云南省2013年度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属于产业化项目的,需提供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或备案许可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用地批文;
5.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6.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7.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复印件)、《银行贷款核实情况表》以及利息支付证明;
8.申请无偿资助的,需提供自筹资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9.项目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独装订),加盖申报单位和审核、推荐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及附件不齐备的不予受理;
10.根据财政、工信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对省工信委需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五、申报程序及时限
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财政局、工信局负责辖区内申报项目的组织、审查、筛选和上报工作。应当就该项扶持政策在辖区内进行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扶持,并按规定审核后择优上报上级财政、工信部门;
2.州(市)财政局、工信局负责辖区内申报项目的审核、筛选和上报工作,应严格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逐项审核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按申报限额确定项目,出具推荐意见,汇总上报;
3.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企业(集团)及3个财政省直管县(市)直接向省财政厅和省工信委申报。
(二)申报时限
2013年项目申报纸质和网络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均为2013年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网络申报,申报企业需登录以下网址,进行用户注册后,下载本《通知》涉及的有关附件进行申报,网址:
http://116.52.249.87:7001/netrep/index.jsp
六、2012年度扶持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要求
2012年度获得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州(市)、县财政、工信部门,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企业(集团),应尽快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验收,重点考核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并于2013年3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后,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纸质和电子方式同时上报)。逾期不报的州市,将不予安排2013年度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人:苏俊良 钟 怡
电 话:0871-3627682
电子邮箱:ynczqy2k@126.com
省工信委消费品工业处联系人:杨翔飞 杨矗杉
电 话:0871-3513569 3518156
电子邮箱:yangxf135@163.com
久其软件公司(网报系统)联系人:冯 帅
电 话:13577079130
附件:1.承诺书
2.云南省2013年度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
3. 云南省2013年度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4.银行贷款核实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