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工信中小〔2012〕1180号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民营经济大会精神,做好2013年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早考察、早推荐、早研究、早安排,规范申报程序,提高扶持项目质量,加快推进我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结构升级,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对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引导和拉动作用,根据《云南省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重点
重点扶持产业:生物资源开发及农产品精深加工、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轻工纺织、节能环保、地方特色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
重点扶持方向和范围:支持非公(中小)企业围绕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推进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促进集群发展和专业化配套,培育知名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以及扩大出口、改善就业及对县域工业发展起重要作用的项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包括州(市)、县(市、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它重点支持项目。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云发〔2012〕12号),2012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和100亿元的民营企业可申报上台阶资金奖励。引进国际先进、填补省内空白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民营企业可申请专项补助。
扶持项目重点向2013年新认定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包括重新认定的第一、二批)的建设项目倾斜。当年已通过其它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给予扶持。
二、扶持方式
以贷款为主投资的建设项目,给予贷款贴息;以其它方式筹集资金的项目,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只可选择一种扶持方式。
三、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
企业项目申报资料采用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并行。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登录“云南省企业申请省级财政扶持项目申报系统(http://116.52.249.87:7002/netrep)”,根据提示完成注册、项目申报工作。项目单位还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县(市、区)级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网上申报材料和纸质材料必须保持一致。
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复)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审查。
(一)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 云南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财务数据填写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中2012年底的数字);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2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
5. 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6. 环保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7. 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借据、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和《银行贷款核实情况表》原件(附件3,银行核实人员亲笔签名);申请无偿补助的,需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资金筹措能力专项审计报告(股东决议、银行贷款凭证、银行存款余额证明、已投入资金凭证等可作为附件)材料;
8. 其他与申报资金有关的材料。
(二)申请上台阶资金奖励的民营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1.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 奖励资金申请书;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1年度、2012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
(三)申请引进国际先进、填补省内空白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补助的民营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1.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 专项补助申请书;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引进国际先进、填补省内空白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合同及票据;
5. 国际先进、填补省内空白的首台(套)证明材料;
6.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2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
(四)申请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 云南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 项目建设意见书(可研报告)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4. 服务机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5. 其他与申报资金有关的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开展国家项目预申报和省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局要按照“统筹考虑、分类申报”的原则,做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一个项目只能报一个类型的专项资金扶持。请参照《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122号 )的申报要求,对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同时进行预申报,指导企业登录“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www.sme.gov.cn)”注册后,完成网上项目储备(固定资产投资类),审核通过并提交后,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局)和财政局联合上报推荐项目名单汇总表,待国家工信部和财政部正式下达申报通知后,启动正式申报工作。
(二)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每个申报项目必须逐级盖有县(市、区)、州(市)两级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公章,省财政直管县申报项目盖有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和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公章,推荐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作用大的非公(中小)企业项目,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
(三)各地要公开组织项目申报,进行实地考察,严格审查申报资料,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书面和网上审核意见。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本地区所推荐的项目负责。每个州(市)申报项目数控制在30个以内。
(四)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局审核后,联合形成申报扶持项目的文件(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作为附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2013年3月31日前分别报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各1份。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联合申报文件、企业项目申请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4)要做成电子文档一并上报。上台阶奖励、重大技术装备补助、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一并列入汇总表(附件4)。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完成项目储备,暂只上报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待国家正式下达申报通知后,再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本通知可登陆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ynetc.gov.cn)、云南省财政厅网站(www.ynf.gov.cn)、中国中小企业云南网(www.smeyn.cn)查询。
附件:1.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云南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 银行贷款核实情况表一、表二
4. 2013年云南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
5. 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和资金支持汇总表
联系人: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处 陈万春 王忠华
电 话:0871—63512704 E-mail:ynsmegov@126.com
联系人:省工信委企业服务体系处 丁富涛
电 话:0871—63518507 Email: dingfut@126.com
联系人:省财政厅企业处 张 玲
电 话:0871—63620705 E-mail: ymkmz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