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海南省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2012年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安排计划(琼商务规[2011]419号),拟对我省橡胶“走出去”项目前期费用给予扶持。现就做好2012年海南省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橡胶“走出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的范围和标准
(一)支持范围
用于商务部、海南省部省合作确定的2012年橡胶“走出去”重点项目,资金扶持的范围为境外投资项目前期费用和贷款贴息,包括: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编制费;2、法律、技术、财务、及商务咨询费;3、项目勘察、调查费、论证费和规划费等。
(二)支持标准
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前期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无偿资助。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文件
(一)申报条件
1、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近五年无违法违规行为;3、为2012年商务部、海南省部省合作橡胶“走进去”重点项目。
(二)申报文件
1、企业申请报告;2、申请企业2011年度审计报告;3、相关合同和费用发票(复印件);4、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5、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和审核方式
(一)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一份和省商务厅(合作处)二份。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1月25日。
(二)省财政厅、商务厅将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文件进行审核,确定符合申报规定的项目和资金数额,并根据国库制度将资金拨付到企业。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及时报送申报材料,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项目申报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咨询与反馈。(联系单位:海南省商务厅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联系人:庄蕾蕾,电话:65339520;海南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人:王忠民,电话:68530268)。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