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31    浏览次数:2

  云科高发〔2012〕51号

各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及省级高新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全面提升我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鼓励培育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现就2013年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原则及方式

  2013年省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的安排以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实施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宗旨,优先支持非公有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的项目;涉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项目;产品市场供不应求、当年投入能够形成生产能力、能对市场形成有效供给的项目;按规定支持2012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或农业成果转化资金立项、需地方配套资金的项目。

  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式为定额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必须以申报县(市、区)的龙头企业为承担主体。企业系在申报县(市、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非公有制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技术转化能力,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成长性较好,且对地方财税贡献大的盈利企业。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紧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特色鲜明,市场前景好,前期基础工作扎实、科技含量高、有可靠的技术支撑,鼓励产学研结合,项目实施后可推动高新技术发展。对企业已启动实施且进展较好的申报项目可优先支持。

  (三)项目经费预算合理,项目总经费中,企业自筹经费(含自筹、贷款和其他渠道经费)已落实,申请经费须完全用于项目实施。

  (四)已承担省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技术创新)专项项目,并且未结题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2013年项目;企业不应将同一类项目在同一年度申报其他部门组织实施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申报企业按照省科技厅规定格式编制《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下载网址:http://www.ynstc.gov.cn),并附有关附件。已列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或农业成果转化资金的项目,申报时只需报送项目申报表和附件材料。

  (二)申报材料附件

  1.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表(附件2)。

  2.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可说明技术来源的证明文件(如专利受理和授权证明、技术转让合同等)。

  4.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有效凭证(许可证、登记证、技术标准备案证、贷款凭证、质量及资格认证、批文等)。

  5.合作协议。

  6.企业自筹经费到位证明材料(银行存款证明、资产负债表、贷款证明、股东融资证明等)。

  7.其他能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材料(专业机构或法定部门出具的产品、技术检测报告;技术、试验工作报告;专家鉴定或评价意见;用户使用意见;获奖证书等)。

  8.申报项目汇总表(附电子文本,管理部门填写)。

  四、申报名额

  各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应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前期工作,择优筛选申报项目,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凡超过申报限额的项目均不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具体申报项目名额如下:

  (一)昆明市不超过10个;昆明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分别不超过6个。

  (二)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大理州和临沧市各不超过6个。

  (三)保山市、西双版纳州、德宏州、丽江市、怒江州和迪庆州各不超过5个。

  (四)省政府确定的8个扩权强县试点县(区):石林县、东川区、马龙县、新平县、易门县、宁洱县、永胜县、云县,省财政直管的3个试点县(市):宣威市、镇雄县、腾冲县,分别可报1项。

  五、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程序为逐级上报审批,2013年非公专项资金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具体如下:

  (一)网络申报要求

  各申报企业须登录“云南省企业申请省级财政扶持项目申报系统(http://116.52.249.87:7002/netrep)”,注册成功后,按本《通知》附件3的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完成项目的网络申报。企业在网报系统中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不得缺项;上传附件需保存为Word或JPG格式,文件大小严格控制在5M以内。

  各级科技局、财政局需在网报系统内完成项目的审核、上报。

  (二)纸质申报要求

  各申报企业完成网络申报的同时,需将纸质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项目纸质材料由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存档,各级财政部门不再收取纸质项目材料。

  (三)审核要求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必须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对企业申报项目材料齐备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联合各级财政部门指导项目单位做好网络申报,未按本《通知》要求在项目申报系统中上传材料的,不纳入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各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推荐限额,联合审核筛选出符合申报要求并已完成网络申报的项目,于2013年3月31日前联文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同时上报《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及其电子版;各州市科技局还应将纸质全套申请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处(评审用),逾期不予受理。

  (四)8个扩权强县试点县(区)和3个省财政直管试点县(市)的申报文件可直接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同时抄报州(市)财政局、科技局备案。

  (五)昆明高新区、昆明经开区的企业申报项目,由园区管委会出具推荐意见,严格按照规定的推荐限额,形成资金申请报告(附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排序等)。

  六、联系人及电话

  云南省科技厅高新处  朱新祥  0871—63160665

  云南省财政厅企业处  张  玲  0871—63620705

 

附件:(点击下载)

        1.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申报项目汇总表

        2. 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表

        3.网络申请材料必须扫描上传的附件目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 南 省 财 政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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