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科技〔2012〕971号
自治区农垦局,各市工信委、财政局,各有关行业协会,各相关企业:
为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鼓励工业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切实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设100家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的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2〕251号),现组织开展2013年千亿元产业产学研用合作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产学研用合作项目是指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的技术转让、技术入股、联合攻关、合作研发等形式的产学研用合作项目。重点支持在《关于建设100家产学研用一体化企业的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育企业和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并已与我区工业企业开展合作的项目。
(一)合作开发项目。所申报项目应是合作开发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技术、主导产品;在国内外市场有竞争力,能较大幅度提高附加值、促进结构调整的产品、装备与相关工艺、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新兴技术及产品;适用于多个行业的共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消耗、提高产品质量的工艺、技术与装备;保护环境的关键技术、产品与装备等新产品新技术。
(二)产业合作项目。所申报项目应是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在进行产业化后可明显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广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的企业或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
(二)项目必须具备创新驱动和产业带动能力,符合中(长)期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趋势,拥有核心技术或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区内领先。
(三)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按规定经各市工信委及经授权的工业园区管委会核准或备案,并已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但审批、核准或备案未超过两年的项目。
(四)申报产学研用合作开发项目的,须具有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和自治区科技部门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技术水平达区内领先。
(五)申报产学研用产业合作项目的,须具有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协议。采用的科技成果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优先支持发明专利)。若项目涉及行业准入制度管理的,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文件。如:新药产业化,需有2010年以后取得的新药证书、生产批件等生产准入条件或者有一批已完成临床三期研究并已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待批的创新药物品种。
(六)已申报2013年自治区级研发中心发展专项资金和工业创新发展项目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产学研用合作开发项目。按附件2要求编写申报材料。
(二)产学研用产业合作项目。按附件3要求编写申报材料。
以上材料中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按顺序编好目录、页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装订要求用无线胶装、热熔装订方式)。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请各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
(二)审核推荐。由各市工信委会同财政局对已完成项目核准、备案并符合专项要求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汇总后,由各市工信委、财政局联合上报,并填写《2013年自治区千亿元产业产学研用合作项目汇总表》(附件1)。
(三)各市应于2013年1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自治区工信委(1份)、自治区财政厅(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本(信箱:gxjw537@126.com)。过期不予受理。
各市工信委、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区工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核准、备案工作,并对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等)进行认真核实,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本文相关附件请到(http://www.gxgxw.gov.cn,科技处子站)下载
联系地址:
自治区工信委科技处: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602房
联系人:赵 榕 联系电话:0771-8095284
张宝君 0771-8095279
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南宁市桃源路69号1302房。
联系人:农艳艳 联系电话:5330626
附件:1. 2013年自治区千亿元产业产学研用合作项目汇总表
2.广西千亿元产业产学研用合作项目(合作开发项目)申报书
3.广西千亿元产业产学研用合作项目(产业合作项目)申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