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科技〔2012〕970号
自治区农垦局,各市工信委、财政局,各有关行业协会,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2〕41号文)精神,促进《关于加快建设100家自治区级研发中心的实施方案》目标任务的实现,现组织开展2013年自治区级研发中心技术创新及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一)自治区级研发中心技术创新项目。所申报项目应是开发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技术、主导产品;在国内外市场有竞争力,能较大幅度提高附加值、促进结构调整的产品、装备与相关工艺、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新兴技术及产品;适用于多个行业的共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消耗、提高产品质量的工艺、技术与装备;保护环境的关键技术、产品与装备等新产品新技术。
(二)自治区级研发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所申报项目应是通过增加试验仪器、检测设备、相关软件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手段,使企业的研究开发、实验验证、设计仿真、工程试验等相关创新基础设施的功能完善,使研发水平得到提升。
二、申报条件
(一)必须是广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的企业或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
(二)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已列入自治区级研发中心培育名单的企业。
(三)项目必须具备创新驱动和产业带动能力,符合中(长)期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趋势,拥有核心技术或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四)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按规定经各市工信委及经授权的工业园区管委会核准或备案,并已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但审批、核准或备案未超过两年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自治区级研发中心技术创新项目,按附件2要求编写申报材料。
(二)自治区级研发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按附件3要求编写申报材料。
以上材料中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按顺序编好目录、页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装订要求用无线胶装、热熔装订方式)。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请各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
(二)审核推荐。由各市工信委会同财政局对已完成项目核准、备案并符合专项要求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汇总后,由各市工信委、财政局联合上报自治区工信委、财政厅,并填写《2013年自治区级研发中心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1)。
(三)各市应在2013年1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自治区工信委(1份)、自治区财政厅(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本(信箱:gxjw537@126.com)。过期不予受理。
各市工信委、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区工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核准、备案工作,并对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等)进行认真核实,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本文相关附件请到(http://www.gxgxw.gov.cn,科技处子站)下载
附件:1.2013年自治区级研发中心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自治区级研发中心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书
3.自治区级研发中心发展专项资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书
联系地址:自治区工信委科技处: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602房
联系人:赵 榕 联系电话:0771-8095284
张宝君 0771-8095279
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南宁市桃源路69号1302房
联系人:农艳艳 联系电话:5330626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