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7    浏览次数:1

粤发改资环函〔2013〕1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有关行业协会,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348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级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按照国家通知要求,抓紧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在申报过程中要注意发挥经信、环保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原则上每个领域择优推荐2个以内的环保设备(产品)。省属企业请送省国资委审核后转报我委。

  二、请有关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衔接,积极协助并指导企业向所在地市发改部门申报符合条件的环保设备(产品)。请各单位于2013年1月10日前将有关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3480号)

  2. 《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目录(2010年版)》(请上广东环保产业网http://www.gdepi.com.cn→节能减排技术产品库→节能动态内查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3年1月5日

  (联系人:孙守强、谢健标,电话:020-83138677、83133164,传真:83138699,邮箱:fgwzhc@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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