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资环函〔2013〕1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有关行业协会,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348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级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按照国家通知要求,抓紧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在申报过程中要注意发挥经信、环保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原则上每个领域择优推荐2个以内的环保设备(产品)。省属企业请送省国资委审核后转报我委。
二、请有关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衔接,积极协助并指导企业向所在地市发改部门申报符合条件的环保设备(产品)。请各单位于2013年1月10日前将有关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3480号)
2. 《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目录(2010年版)》(请上广东环保产业网http://www.gdepi.com.cn→节能减排技术产品库→节能动态内查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3年1月5日
(联系人:孙守强、谢健标,电话:020-83138677、83133164,传真:83138699,邮箱:fgwzhc@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