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农)指〔2012〕312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畜牧兽医)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94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验收考核指标的通知》(农办财[2012]110号)精神,经组织相关专家对各项目单位进行验收和考评,并将验收考评评分情况上网公示等程序,现下达2012年菜篮子产品生产畜牧业项目资金1000万元(详见附表),列“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科目支出。请各地认真抓好落实,项目县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负责项目验收后的整改收尾落实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负责落实补助资金拨付工作,严禁项目实施未完成就拨付资金,严禁截留、拖延拨付“先建后补”补贴资金。
附件:福建省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畜牧业项目资金分配明细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