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1-25    浏览次数:1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政策解读

日前,省政府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省交通运输厅对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十三五”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是扶贫开发的基础性和先导性条件,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出行条件。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我省农村地区交通条件,更好地助推精准扶贫,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抓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指示精神,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扶贫办起草了《意见》,经过反复讨论、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不断修改完善后,经省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皖政 [2015]133号文印发实施。

二、请问《意见》的总体框架、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总体框架

《意见》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目标任务,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第三部分为组织实施,第四部分为资金筹措与管理,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

(二)目标任务

概括起来就是从2016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包括两大工程五个子项,对五个子项的目标任务分别进行了阐述,明确了完成时间、工作内容和预期达到的目标。

1.县乡公路畅通工程。

实施县级公路畅通工程,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升级改造或路面改善,到2017年6月底,使全省每个乡镇具备1条连接国省干线或县城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三级及以上公路。

实施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路面改善,到2017年底,使全省每个乡镇具备1条与相邻乡镇最短捷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其中31个贫困县中农村公路密度小于25公里/万人的乡镇各增加1条通往相邻乡镇或主干道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原则上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

2.乡村道路畅通工程。

实施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建制村优选通达路线窄路面拓宽改造任务,原则上在原有路面宽度的基础上加宽不低于1米,对原有路面宽度已达4.5米的路段不再拓宽改造。

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任务,路基宽度不低于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错车道设置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0米。

实施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对全省30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在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的同时,增加实施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到2018年底,每个较大自然村硬化一条从村口到既有农村公路的最短捷连通道路,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米;错车道设置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0米。较大自然村须符合以下条件:皖北平原地区每个自然村50户以上、江淮丘陵地区每个自然村40户以上、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每个自然村30户以上。

(三)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自愿、科学、精准”的基本原则。

1. 省市统筹,县负总责。明确了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强调了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主体。

2.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动员包村单位、企业、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

3. 依法实施,自愿申报。坚持公开透明,每个环节依法合规。同时强调尊重群众和基层政府的意愿,修群众愿意修的路,不强求,不勉强。

4. 科学论证,精准施策。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交通需求特点、旅游资源、镇村建设规划等因素,科学论证,精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实施方案和技术标准。尽可能利用既有路基,注重节约集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三、请问如何组织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答:在如何组织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方面《意见》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明确建设任务。把握两个关键时间节点,一是各市政府于2016年1月中旬摸清建设需求汇总报省交通运输厅。二是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开展实地核查, 于2016年3月中旬下达各地建设任务。

(二)规范工程实施。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尽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确保2016年3月底前全面启动实施;二是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四制“建设(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三是实行项目公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质量监督。在执行常规项目质量监管的基础上强调三点,一是建立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履行工程验收程序;二是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加大现场抽查力度;三是实行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组织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加强养护管理。高度重视建后管养工作,建立健全养护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养护管理人员、资金落实到位,推动养护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强调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和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竣工验收后,参照《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的村道进行养护管理。

四、请问建设资金如何筹措,补助标准是多少?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通过交通运输部和省级补助、市县整合、帮扶单位帮扶、社会支持、村级“一事一议”等多种渠道解决。

补助标准为:

1.县级公路畅通工程,部、省补助资金合计按一般地区60万元/公里、省级贫困县70万元/公里、国家级贫困县8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

2. 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部、省补助资金合计按一般地区4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省级贫困县、国家级贫困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5%和20%。

3. 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部、省补助资金合计按一般地区1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省级贫困县、国家级贫困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5%和20%。

4. 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部、省补助资金合计按一般地区2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省级贫困县、国家级贫困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5%和20%。

5. 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部、省补助资金合计按一般地区2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省级贫困县、国家级贫困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5%和20%。

对县乡公路畅通工程,除部省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市、县政府负责筹集,市、县政府出资比例由各市政府自行确定;对乡村道路畅通工程,除部省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五、《意见》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意见》共提出了三条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交通运输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各市、县政府成立相应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推进当地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二)明确部门职责。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牵头编制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并完善有关技术标准、实施细则等,做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工作;发展改革、扶贫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从2016年起将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纳入省民生工程,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考核。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工程实施情况的督查,对于擅自改变工程项目或补助资金用途、不能及时落实地方自筹资金、工程建设进度滞后、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核减、收回专项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停止下达下年度工程项目计划,并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将根据《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各项工作,制定《安徽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申报及核查工作方案》《安徽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和《安徽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指南》,全面推进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努力实现《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

信息来源:省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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