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工信园区〔2012〕1089号
各州市工信委、财政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在我省工业突破、跨越发展中充分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工业园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力度,以园区为载体,改善工业投资环境,构筑良好的招商引资平台,广泛吸纳各类企业入园发展,实现“工业3年倍增”和“3个10千亿工程”的发展目标,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跨越发展的决定》(云发〔2012〕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0〕2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第一批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总体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改善招商引资环境,加快项目入园步伐,充分发挥园区在工业经济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园区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从而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和质量,实现企业集中、产业聚集、生产方式集约的发展要求,推动全省工业园区建设跨越式发展。在项目申报和安排上突出重点、规范程序、公开透明、注重监管、提高效益。
二、项目申报范围和重点
(一)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涉及工业园区发展的事项。
(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园区水、电、路、污水处理、管网建设及重大工业项目入园配套设施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由管委会统一规划建设用于出租、出售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以及管委会与企业合作建设出售、出租给第三方用于生产的标准厂房。同时,对由管委会统一规划,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企业成片集中自建用于加工生产的标准厂房项目,可纳入扶持范围。
以上标准厂房项目,必须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0〕23号)和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工信园区〔2010〕256号)规定。项目需是自2010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并已竣工验收,企业入驻率不低于90%的生产用房。用于商贸、仓储等的厂房,不属于财政资金补助范围。
(四)工业园区软环境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提升园区招商引资规模、质量、园区信息化建设以及开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环保等方面的项目。对部分新建工业园区,可支持其规划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研究等项目。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并在网络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文档。
1.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2. 云南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附件2)
3. 申报基础设施建设、软环境建设补助的项目,需提交下列材料:一是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说明;二是园区与施工单位签署的施工合同,或与相关单位签署的协议;三是办理了项目备案、环保、土地等相关手续的,提供项目备案证明、环评及土地审批文件等材料。申报标准厂房建设补助的项目,需提交云南省工业园区标准厂房项目验收报告书(附件3),其中,企业为申报主体的还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纸质申报和网络申报同时开展
各州市工信委、财政局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165号)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本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标准厂房建设单位开展项目申报。
1.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程序向省工信委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一份,并登陆“企业申请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系统(http://116.52.249.87:7002/netrep)”注册成功后,完成网络申报,各级财政部门不再收取纸质申报材料。
2. 各州市工信委相关项目管理人员要到项目建设地点进行实地考察,对照其申报材料,检查实施条件和建设情况,并联合各级财政部门指导项目单位做好网络申报,未按本《通知》要求在项目申报系统中上传材料的,不纳入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3. 各州市工信委、财政局联合审核筛选出符合申报要求并已完成网络申报的项目,于2013年3月30日前联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同时上报《云南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及其电子版。
联系人:省工信委工业园区处 陈 杨 0871—63513798
省财政厅企业处 张 玲 0871—63620705
电子邮箱:gxwyqc@126.com(省工信委)
ymkmzl@163.com(省财政厅)
附件:附件打包下载
1. 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 云南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3. 云南省工业园区标准厂房项目验收报告书
4. 云南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