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促进贵州省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通知》(黔经信装备[2012]39号)要求,我省拟发布《2013年贵州省装备制造业重点装备及产品推荐目录》,鼓励和倡导重大建设项目及用户单位同等条件下积极选用列入《推荐目录》的装备及产品,并作为专项资金支持的依据。为做好此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装备及产品
本次所申报的重点装备及产品是指本省企业自主开发并经用户单位使用,有一定产业化规模的主机及关键零部件产品,且符合黔经信装备[2012]39号文明确的支持重点。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制造企业年销售收入必须达1亿元以上;用户企业注册资本必须达1000万元以上,原则上由制造企业牵头申报。
2、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或拥有所申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取得生产许可证及国家质监部门的质量认证,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必须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3、申报企业具备批量生产能力,能满足售后服务需求,产品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市场前景好。
4、以2013年为计算年度,对比2012年作出销售增长及扩大配套的合理预测。省内用户一年内采购和使用本省同一类别的装备及产品须达1000万元以上;配套企业投产当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做大增量的企业当年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25%以上。
三、资料要求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见附件)。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产品知识产权、品牌注册商标、节能产品等有效证明。
4、国家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经质检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国内首台套产品还须提供国家法定认证机构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认定报告和查新报告。
5、企业财务报表,产品销售合同、预付款凭证、销售发票等。
6、其它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后报送1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1份。
四、申报程序
请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黔经信装备[2012]39号文规定的程序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后于2013年2月28日前报送省经信委。
附件1:申请报告.doc 附件2:申报表.xls
联系人:詹兴明 电话:0851-6892336
张培书 电话/传真:0851-6823291
电子邮箱:59995333@qq.com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