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财团法人李国鼎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资助合作研究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13-01-11    浏览次数:4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与财团法人李国鼎科技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李国鼎基金会)就联合资助海峡两岸科学家合作研究达成的协议,从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开始受理2013年度联合资助合作研究项目的申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年度联合资助的指定领域为光电医学,主要资助下列研究方向:

  A、光电生物医学检测技术(Optoelectronic Biomedical Sensing Technologies)

  1、研发光电生物医学检测技术,包括结合光电声磁等原理或方法进行侵入式与非侵入式医疗检测系统的基础研究;

  2、光电生物医学检测技术或系统,包括能够提升检测取样速度或有利于迅速诊断,以及包括辅以光纤内视镜或胶囊内视镜能够深入人体器官或血管内探查病变并进行诊断,相关检测并非仅局限于体外检测。

  B、光电生物医学成像技术(Optoelectronic Biomedical Imaging Technologies)

  1、研发光电生物医学成像技术,包括结合光电声磁等原理与方法进行生物医学成像技术的基础研究;

  2、光电生物医学成像技术或系统,包括通过系统的光电信号处理或二维、三维成像(光学切片),进行人体内部或器官病变的精确定位,以及进行高灵敏度、高解析度的光谱成像,以便进一步探究病变及完成影像诊断。

  C、光电生物医学诊断与治疗(Optoelectronic Biomedical Diagnosis and Therapy)

  1、研发与光电生物医学诊断与治疗相关的技术或系统,包括结合光电声磁等原理与方法,进行生物医学诊断与治疗的基础研究;

  2、光电生物医学诊断与治疗相关技术或系统,包括疗程监控的相关技术或系统,尤其是在诊断与治疗方面具有明显精控度或治疗深度的相关技术或系统。

  二、2012年度联合资助光电医学领域合作研究经费为750万元人民币和3000万元新台币。拟资助由海峡两岸科学家联合提出的科研课题3~5项。每项申请资助强度在250万元人民币以内,受资助项目研究年限为三年,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两地合作者所申请的合作研究项目应有利于两岸科技发展,有利于满足两岸社会福祉需要,双方承担的研究任务应解决科学问题并优势互补。

  四、各方资助的经费原则上仅限用于当地。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是:研究经费、台湾地区合作者来大陆的接待费用、大陆人员赴台的往返旅费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认可的其它开支。

  五、本项目的申请与受理、评审与批准、实施与管理和结题均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不纳入限项范围。

  六、大陆研究人员提交申请时须附申请人与对方合作者签署的合作研究协议或意向书,以及对方合作者向李国鼎基金会提交的申请书副本。

  七、申请资格:

  申请人应正式受聘于大陆科研院校,且聘任期足以覆盖申请项目执行期;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是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

  八、大陆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isis.nsfc.gov.cn),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具体步骤是: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选择“项目申请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国际合作项目申请”一栏中的“申请国际合作类项目”,再点击“新建申请书”按钮,展开合作研究项目子类别,选择“两岸项目”及在研项目,点击“填写申请书”按钮即可填写具体内容并在线提交。确认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申请书(一式两份),通过公用邮政(EMS)寄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集中接收组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邮政编码:100085。电子版与纸质版申请书受理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1日。

  注:申请书电子版必须经申请人所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确认,纸质申请书需要单位签章。

  九、在申请书的“学科代码1”中统一填写为F0512。

  十、申请书请注明确切的联系地址、电话(包括移动电话)号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系人:王逸荣培晶罗光

  联系电话:010-62327005   010-62327960                 

  联系传真:010-62327004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邮政编码:100085                                          

  电子邮件地址:wangyi@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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