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科技部 » 正文

关于征集中国-斯洛文尼亚科技合作委员会第10届例会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1    浏览次数:0

  根据中国和斯洛文尼亚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中斯科技合作委员会拟于2013年下半年召开第10届例会,商定双边科技合作计划。现开始征集本届例会合作项目建议。

  一、项目申报说明

  (一)项目领域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装备)研发/引进/走出去项目。

  (二)项目应于两年以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对于列入政府间科技合作计划的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项目合作双方在规定的执行期内进行一次互访。项目执行及费用报销方式参见相关管理规定(附件1),项目所需其他经费由执行单位自筹。

  二、项目申报办法

  (一)项目申报单位填写“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2和3)。

  (二)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和推荐部门公章,由推荐部门正式行文报送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推荐部门是指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请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中央级研究院所可直接申报项目。

  (三)正式行文同时,请将申请表及项目基本信息表的电子版发至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电子邮件地址见下文),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中国-斯洛文尼亚合作项目”。

  (四)中斯双方项目合作单位分别向两国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双方提交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单方报送的项目申请无效。

  三、申报和执行通知时间

  (一)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29日。

  (二)项目执行通知将于本届例会结束后发至各项目推荐部门。未入选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亚处 谷敏

  电话:010-58881370

  传真:010-58881374

  电邮:gumin@most.cn

  斯洛文尼亚技术研究局Aleksandra Panic女士

  电话:00386-1-4005924

  传真:00386-1-4005925

  电邮:aleksandra.panic@arrs.si    


  附件: 
  1. 关于执行与独联体、东欧国家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若干管理规定
  2. 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
  3. 项目基本信息表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013年1月11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