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河源、梅州、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云浮市人民政府,省应急委成员单位:
根据省府领导同志意见,现将泛珠三角区域内地9省(区)应急管理合作联席会议秘书处《关于印发泛珠三角区域内地9省(区)特别重大、重大地震应急预案的函》、《关于印发泛珠三角区域内地跨省(区)特别重大、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函》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与省政府应急办联系。
省府办公厅
2013年1月10日
韶关、河源、梅州、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云浮市人民政府,省应急委成员单位:
根据省府领导同志意见,现将泛珠三角区域内地9省(区)应急管理合作联席会议秘书处《关于印发泛珠三角区域内地9省(区)特别重大、重大地震应急预案的函》、《关于印发泛珠三角区域内地跨省(区)特别重大、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函》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与省政府应急办联系。
省府办公厅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