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了加强全区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的采集、报送、发布工作,提高信息质量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现将信息报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的相关要求
(一)、信息内容
可以发布内容如下:
1、机构变更和重大人事变动;
2、行政公文、工作规划、计划、总结、专项工作报告、工作部署;
3、工作动态;
4、工作通报;
5、会议信息;
6、重大活动及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情况;
7、典型经验;
8、探索及体会;
9、学术论文;
10、工作建议、对策、预测和重大研究成果;
11、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执法人员重大违规事件处理情况;
12、法规、规章、标准和重大政策;
13、向公众宣传科普知识;
14、专门指定要求报送的信息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二)、发布时间
要注重上报信息的时效性,原则上会议、事件、新闻类信息应于当日报送,其他信息最迟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报送。
(三)、信息数量
盟市、旗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每月至少向内蒙古动物卫生监督网报送1-2条信息。
(四)、发布程序
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信息员将本单位的信息采集、整理,并审核后发送内蒙古动物卫生监督网;
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本单位的信息采集、整理,并审核后发送内蒙古动物卫生监督网;
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网站管理员负责审查盟市、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信息并发布。
各单位对所发送的信息要注明单位、信息员、报送日期并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备查,做到信息可追溯。
(五)、信息写作要求
1、报送的信息要实事求是、准确无误,信息报送前应当核实,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严格执行互联网安全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发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信息;
2、信息标题要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练的文字;
3、使用的地区、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具体,如“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不可使用如,“我所”、“阿旗”等词汇代替;
4、报送的信息时效性、新鲜性、重要性等特点,体现信息价值,不得报送滞后信息、重复信息。
5、文章中的日期用规范的数字形式表述,年月日用阿拉伯数字表达,除直接引用的话语外,避免出现“昨天”、“今日”、“近日”等相对时间词语。
6、信息发布格式及添加的图片、附件,具体要求参照网站“新闻发布”栏目。
二、其他要求
各单位要指定政治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有较强的文字写作水平的在编同志一到多名信息员,并加强信息工作条件建设,配备计算机、数码相机等现代办公设备,实现动物卫生监督信息迅速、准确、安全的处理、传递和存储,确保信息采集、报送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各盟市汇总填写《内蒙古动物卫生监督网站信息员备案登记表》(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5年12月20日前上报信息化管理科。信息员如有变动,请及时上报备案,以便工作联系。
内蒙古动物卫生监督所将对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按半年、全年进行通报,将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凡发布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自治区所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刘红霞 电话:0471—2521356
附件:《内蒙古动物卫生监督网站信息员备案登记表》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