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内蒙古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02    浏览次数:1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了加强全区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的采集、报送、发布工作,提高信息质量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现将信息报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的相关要求

  (一)、信息内容

  可以发布内容如下:

  1、机构变更和重大人事变动;

  2、行政公文、工作规划、计划、总结、专项工作报告、工作部署;

  3、工作动态;

  4、工作通报;

  5、会议信息;

  6、重大活动及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情况;

  7、典型经验;

  8、探索及体会;

  9、学术论文;

  10、工作建议、对策、预测和重大研究成果;

  11、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执法人员重大违规事件处理情况;

  12、法规、规章、标准和重大政策;

  13、向公众宣传科普知识;

  14、专门指定要求报送的信息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二)、发布时间

  要注重上报信息的时效性,原则上会议、事件、新闻类信息应于当日报送,其他信息最迟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报送。

  (三)、信息数量

  盟市、旗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每月至少向内蒙古动物卫生监督网报送1-2条信息。

  (四)、发布程序

  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信息员将本单位的信息采集、整理,并审核后发送内蒙古动物卫生监督网;

  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本单位的信息采集、整理,并审核后发送内蒙古动物卫生监督网;

  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网站管理员负责审查盟市、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信息并发布。

  各单位对所发送的信息要注明单位、信息员、报送日期并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备查,做到信息可追溯。

  (五)、信息写作要求

  1、报送的信息要实事求是、准确无误,信息报送前应当核实,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严格执行互联网安全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发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信息;

  2、信息标题要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练的文字;

  3、使用的地区、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具体,如“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不可使用如,“我所”、“阿旗”等词汇代替;

  4、报送的信息时效性、新鲜性、重要性等特点,体现信息价值,不得报送滞后信息、重复信息。

  5、文章中的日期用规范的数字形式表述,年月日用阿拉伯数字表达,除直接引用的话语外,避免出现“昨天”、“今日”、“近日”等相对时间词语。

  6、信息发布格式及添加的图片、附件,具体要求参照网站“新闻发布”栏目。

  二、其他要求

  各单位要指定政治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有较强的文字写作水平的在编同志一到多名信息员,并加强信息工作条件建设,配备计算机、数码相机等现代办公设备,实现动物卫生监督信息迅速、准确、安全的处理、传递和存储,确保信息采集、报送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各盟市汇总填写《内蒙古动物卫生监督网站信息员备案登记表》(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5年12月20日前上报信息化管理科。信息员如有变动,请及时上报备案,以便工作联系。

  内蒙古动物卫生监督所将对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按半年、全年进行通报,将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凡发布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自治区所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刘红霞    电话:0471—2521356

  附件:《内蒙古动物卫生监督网站信息员备案登记表》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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