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4    浏览次数:2

浙经信医化〔2013〕18号

  各市、县(市)经信委(局)、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0〕11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管理改革的通知》(浙财预〔2011〕43号)有关精神,现就2013年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金项目必须是近三年列入省中药现代化专项计划,已通过中期评估且未安排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

  二、2013年专项资金安排时间比往年提前,请各市、县(市)经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抓紧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于2月28日前按相关要求上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和各地汇总材料均要求上报纸质(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申报材料邮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省经信委医化办,邮编310007。电子邮箱:jianghh@zjjxw.gov.cn。(空白表可从省经信委门户网站http://www.zjjxw.gov.cn医化办处室下载)。

  联系人:省经信委医化办,蒋华华,0571-87058085。

  省财政厅企业处,冯  洁,0571-87056556。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1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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