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经信医化〔2013〕18号
各市、县(市)经信委(局)、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0〕11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管理改革的通知》(浙财预〔2011〕43号)有关精神,现就2013年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金项目必须是近三年列入省中药现代化专项计划,已通过中期评估且未安排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
二、2013年专项资金安排时间比往年提前,请各市、县(市)经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抓紧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于2月28日前按相关要求上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和各地汇总材料均要求上报纸质(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申报材料邮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省经信委医化办,邮编310007。电子邮箱:jianghh@zjjxw.gov.cn。(空白表可从省经信委门户网站http://www.zjjxw.gov.cn医化办处室下载)。
联系人:省经信委医化办,蒋华华,0571-87058085。
省财政厅企业处,冯 洁,0571-87056556。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1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