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承诺在本省辖区内淘汰CFC-11作为发泡剂使用。现环境保护部对广东省“泡沫行业CFC-11省级机制淘汰项目”工作进行考核。按照公正、公开原则,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并监督,特予以公示。
一、公示日期:2013年1月16日-1月31日。
二、公示期间,环境保护部接受反映广东省“泡沫行业CFC-11省级机制淘汰项目”以及各辖区内淘汰CFC-11作为发泡剂的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8226 8888,010-8226 8897
传真:010-8220 0522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电子邮箱:li.yuchen@mepfeco.org.cn 。
201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