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促进稀土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依据《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375号)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12]863号),现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依据《关于做好2012年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12]863号)的要求,做好本地区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并于2012年11月15日前向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报送申请单位(企业)的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九份,电子版一份)。
2、省属企业由集团公司直接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报送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九份,电子版一份)。
3、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对各申请单位(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12年11月18日前择优向工信部、财政部推荐。
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原材料工业处 赵鲜松 0731-88955381
欧建雄 0731-88955380
省财政厅企业处 王晓辉 0731-85165299
附件:关于做好2012年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