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2013年度省级马铃薯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3-01-11    浏览次数:2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省农科院,省马铃薯研究所等47个项目实施单位:

  你们报送的2012-2013年度省级马铃薯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所报实施方案,现予批复(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实施管理

  本批复是项目建设、检查验收的依据。如需调整,必须正式行文上报我委批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及内容。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及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及时向我委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项目总结。

  二、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设立专账,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截留。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批复要求使用项目资金,控制成本支出,完善支出审批制度,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涉及政府采购的,应遵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相关程序办理。涉及农资直补农户的,要严格按照相关公示程序进行补贴公示。

  二、省级资金补助方式及支持环节

  项目由各级农业部门直接实施的,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采取县级报账制,按进度拨付资金;由企业(合作社)承担实施的,一律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即由项目单位先行筹资建设,项目建设完成经省级验收合格的时兑现奖补资金,不得截留挪用;省级资金兑现文件下达之前,不得提前预拨项目资金。

  省级资金预算支持环节中,项目监管补助是指用于项目实施工作中的监管、调研、检查、营销宣传、标牌制作、检验检测、效益评价、临田测产及验收总结等开支的补助;示范补助是指购置仪器设备、购买种薯、种薯运输、开展试验研究和购买采用新品种、新技术过程中所必须的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的补助;培训和技术服务补助是指对农民开展科技培训、编印培训资料的补助和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服务及试验研究的蹲点补助等。

  三、项目验收及资金划拨

  本批复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审计部门的项目审计报告是省级验收的前置条件,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后要立即进行项目审计,在验收时出具县级以上审计部门或审计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省级验收合格的,下发资金兑现文件将奖补资金划拨所在农业局及时兑现承担单位;未通过省级验收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经整改仍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不予兑现奖补资金,同时停止该县相关项目的安排。

  四、抓好项目档案资料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相关文件、报告、公示材料、图片、培训花名册等原始资料及财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注重痕迹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严肃性。

  五、加强项目实施监管

  项目单位所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是项目的直接监管单位。同时,各市(州)农业委员会要抓好辖区内所有2012-2013年度省级马铃薯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管工作,切实开展对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管和督查,确保项目实施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种植业综合处 杨力,电话:0851-5284774,邮箱:gznytzzyc@126.com。

  附件:附件1:2012-2013年度马铃薯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批复.doc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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