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函〔2013〕3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省府办公厅
2013年1月23日
2013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着眼于落实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制度、拓宽内容、丰富载体、强化督查、加强指导,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重点制订以下两项制度:一是制订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进一步规范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原则、内容、程序和形式,重点明确在新制作或新获取信息时标注公开属性,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固化为文件办理过程的必要环节。二是制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标准。各重点领域牵头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和信息发布类型,进一步规范本部门牵头负责领域信息公开的标准,对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渠道、公开时间以及发布格式等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指导、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二、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紧紧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要突出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是继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快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等热点内容公开步伐,突出抓好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安全生产、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事关民生福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利民惠民政策的落实,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益。针对2012年开展的全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领域牵头部门要结合本系统实际,研究制订进一步深入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二是大力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各部门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粤府令第176号)和《广东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粤府令第169、172号)的有关要求,对通过粤府〔2006〕116号、粤府〔2007〕15号、粤府〔2007〕46号文向社会公告的本部门行政执法职权、依据进行及时更新,并依法公开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产生的政府信息。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教育、医疗、计生、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
继续强化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功能,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努力打造成让群众知情、请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服务的信息化平台。要重点开展两方面工作:一是推进全省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平台建设。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92号)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要求,推动政府信息目录系统和依申请公开系统向基层以及省直其他部门的延伸,研发开通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系统,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加强省、市、县各级信息公开平台的对接和数据共享,逐步打造全省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平台。二是进一步提高省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实效。结合推进广东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在线访谈,邀请各领域牵头部门到省政府门户网站与网民互动,同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开展在线访谈,进一步推进政民互动交流。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
各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定期考核、不定期检查、社会评议、设立投诉举报信箱等措施,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督网络,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2013年将对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检查,结果向全省通报。
五、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指导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查研究,特别是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认真总结分析,及时向省府办公厅报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典型案例。要加强培训交流,重点开展对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同一层级不同机构和不同层级同类机构工作人员之间的业务交流。组织召开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讨会,总结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宝贵经验和有效做法,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律的认识,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