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 安徽省档案局印发《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使用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的规

发布日期:2016-01-19    浏览次数:2

皖农经〔2016〕9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 安徽省档案局印发《关于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使用确权

确股不确地方式的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委员会、国土资源局、政府法规办、档案局:

《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使用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的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              安徽省档案局

2016年1月14日

 

 

 

 

 

 

 

 

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

使用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2015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要求,现就我省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使用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作出如下具体规定。

一、总体要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总体上要做到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对农村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都要确权到户到地。从严控制确权确股不确地,即是在村或组的范围内,农民不再拥有数量确切、四至清楚的承包土地,而是获得由承包地资源等量化计算出的股份,通过拥有的股份获得相应收益。但广义的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应包括确权确亩不确界,即确定地亩、不确定四至边界。这两种方式虽然都能体现农户对承包地的收益权,但不易体现实际占有权利,如操作不当会损害农民利益。因此,各地要以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的权益为核心,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为目标,审慎使用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从严控制使用范围,严格报批程序。实施中要充分发挥民主协商的作用,尊重农民意愿,不得行政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也不得简单地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或确亩不确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确权确地”为主。要坚守稳定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关系这条底线,以二轮土地承包台帐、合同证书为依据,按实际测量面积确权到户到地,给农民“确实权、颁铁证”。“确权确股不确地”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一种特殊选项,要严格限制使用范围,规范程序,严禁搞人为扩大化。

2.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对于不容易确地到户的,可以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实行一村(组)一策,审慎实施“确权确股不确地”。严禁一些地方以各种理由,简单化一,敷衍应付,直接采用“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落到实处。

3.坚持农民主体民主协商。确权登记颁证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和广大农民切身利益,采用“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协商决定,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动。遇到问题要根据法律政策规定,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

4.坚持依法规范有序操作。严格执行《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操作流程,严格把握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承包合同完善、股权设置、建立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建立档案等关键环节,确保登记成果完整、真实、准确,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三、使用范围

“确权确股不确地”和“确权确亩不确界”要符合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一是人均承包地面积较少;二是地貌发生改变,原承包地块已四至不清;三是实施土地整理或连片土地流转;四是已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

以下四种类形可以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1.经济发达地区、城市近郊区、各类经济开发区、园区的村组;

2.已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很少且承包地四至边界早已打乱的村组;

3.已经实行土地股份合作、股权明晰的村民小组;

4.采煤沉陷区内土地已经沉陷的村民小组。

以下四种类形可以采取“确权确亩不确界”的方式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1.农户承包地已连片长期流转、四至边界被打乱的地块;

2.农户承包地已经实施土地整理项目,实行规模经营的地块;

3.果园、茶园等在二轮承包时按棵数、按人口、按产量承包到户的地块;

4.农户承包地连片抛荒多年、四至边界无法辩清的地块。

四、审批程序

1.拟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村组,需要事先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形成决议后,由村民小组或行政村提出“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具体方案。拟实行“确权确亩不确界”地块,需要事先召开涉及到的农户代表会议,经涉及到的所有农户同意,形成决议后,由村民小组或行政村提出“确权确亩不确界”的具体方案。方案应包括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或“确权确亩不确界”的二轮承包面积、地块位置、涉及农户数、分户的二轮承包面积以及承包地实测后多出原承包地面积的分摊办法等。

2.村组形成的方案提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进行审批,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分别报省级、市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确权确股不确地”和“确权确亩不确界”的操作办法及相关表格样式等,由省农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印发。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