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卫生局,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基地),中央及省属大型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国生物技术药和化学药产业的持续发展能力,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将继续组织实施蛋白类生物药和疫苗发展专项、通用名化学药发展专项。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蛋白类生物药和疫苗发展专项、通用名化学药发展专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3420号)、《关于组织实施通用名化学药发展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919号)、《关于组织实施蛋白类生物药和疫苗发展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920号)等文件要求,请各市(区)及国家级开发区(基地)主管部门认真组织、严格筛选项目。
二、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应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3号令)的相关规定,项目须完成备案等审批手续,并落实环评、土地、规划选址、节能评估、招投标方案、资金等建设条件。
三、请各市(区)及国家级开发区(基地)对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初审后,统一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中央大型企业和省属企业可直接申报。申报材料(含项目申报正式文件、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等,附电子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一式八份)、省财政厅(一份)、省工信厅(一份)、省卫生厅(一份)。
四、各专项申报日期截止2013年1月25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卫生厅于2013年1月31日前集中对申报项目评审。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 王阿慧 电话:87294958
省财政厅经建处 许养芬 电话:87611220
省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 王朝晖 电话:87293671
省卫生厅科教处 刘志红 电话:87341740
附件:1.《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蛋白类生物药和疫苗发展专项、通用名化学药发展专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3420号).pdf
附件:2.《关于组织实施通用名化学药发展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919号).pdf
附件:3.《关于组织实施蛋白类生物药和疫苗发展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92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