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2013年蛋白类生物药和疫苗发展专项、通用名化学药发展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5    浏览次数:3

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卫生局,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基地),中央及省属大型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国生物技术药和化学药产业的持续发展能力,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将继续组织实施蛋白类生物药和疫苗发展专项、通用名化学药发展专项。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蛋白类生物药和疫苗发展专项、通用名化学药发展专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3420号)、《关于组织实施通用名化学药发展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919号)、《关于组织实施蛋白类生物药和疫苗发展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920号)等文件要求,请各市(区)及国家级开发区(基地)主管部门认真组织、严格筛选项目。

  二、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应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3号令)的相关规定,项目须完成备案等审批手续,并落实环评、土地、规划选址、节能评估、招投标方案、资金等建设条件。

  三、请各市(区)及国家级开发区(基地)对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初审后,统一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中央大型企业和省属企业可直接申报。申报材料(含项目申报正式文件、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等,附电子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一式八份)、省财政厅(一份)、省工信厅(一份)、省卫生厅(一份)。

  四、各专项申报日期截止2013年1月25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卫生厅于2013年1月31日前集中对申报项目评审。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 王阿慧 电话:87294958

  省财政厅经建处  许养芬          电话:87611220

  省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  王朝晖    电话:87293671

  省卫生厅科教处  刘志红          电话:87341740

  附件:1.《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蛋白类生物药和疫苗发展专项、通用名化学药发展专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3420号).pdf

  附件:2.《关于组织实施通用名化学药发展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919号).pdf

  附件:3.《关于组织实施蛋白类生物药和疫苗发展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92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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