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商务局、财政局,省属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1〕138号)精神,为促进流通业发展,加快构建具有云南特色的流通产业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做强做大,形成一批主业经营突出、管理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并在规范市场秩序、引领市场发展、保证市场供应、带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开展了两年项目工作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就做好2013年大型商贸流通企业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重点推荐大型批发(不包括批发市场)、百货零售、餐饮、物流配送且财务结算在云南省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具体支持内容包括:鼓励和扶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优化管理、科技创新、技术改进,对在流通信息技术投入、科技研发、自动化技术、装备技术升级改造,网络建设项目,按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50%给予补助。
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和无偿补助两种方式,对已获得支持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再支持。
二、申报程序
(一)各州(市)商务局、财政局要围绕上述的申报重点,应以2012年度本地区商贸流通企业实现的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对本地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贡献大小作为排序,推荐本地区1户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其中:昆明市可推荐2户)进行申报,推荐州、市企业2012年销售收入不得少于2亿元人民币(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会计决算报表为准)。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申报。所有申报企业的商品销售收入增速须达22.5%以上。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把2011、2012年全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销售收入作为2013年申报项目的重要依据。
各州(市)商务局、财政局及省属企业务必于2013年3月31日之前将资金申请文件及《云南省2013年度大型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分别联合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一份,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对州(市)报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超过推荐项目申报数量的将不予受理。
(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共同对各州(市)推荐上报的2013年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项目进行审核,在全省范围内按规定择优选择确定20户本土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三、申报材料
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通过云南省企业申请省级财政扶持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116.52.249.87:7002/netrep)。企业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一)网络申报材料包括:
1.云南省2013年大型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2012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4.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政府相关部门批复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州(市)企业申报项目必须经过州(市)商务、财政局的共同审核后,方可按规定联合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进行推荐。
请各州(市)商务局、财政局、省属企业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抓紧做好本地区2013年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可及时与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系。
联系人:云南省商务厅商贸处 侯云平
电话:0871-3210113,传真:0871-3148600
联系人:云南省财政厅企业处 赵婷婷
电话:0871-3625140,传真:0871-3625140
附件:《云南省2013年大型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106278.xls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