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条〔201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争取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建设的支持,经研究,决定开展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备选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托单位须为在我省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和改制类骨干科研院所。
(二)已是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研究院,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并具有规范有效的管理和运行制度。
(三)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趋势,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技术研究。
(四)研究实力强,在本行业有代表性,具备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五)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
(六)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和相对集中的科研用房。
(七)依托单位能保证提供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
(八)前期已与科技部相关业务司作过沟通或被认可的单位优先推荐。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备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20日。
三、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填报《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上报材料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同时上报,书面材料一式2份,经省级主管部门或市科技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省属改制院所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
四、遴选方法
由省科技厅相关组织专家,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按照竞争择优遴选的原则,向科技部推荐。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兰香、张薏萍
电话:0571-87054004、87054009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科技厅415、410室
电子邮箱:zmjxylx@163.com
邮编:310006
附件:1.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
2.《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