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异地高考政策出炉 积分入户考生明年可在粤高考

发布日期:2013-01-28    浏览次数:0

  昨日(12月30日),备受关注的广东异地高考政策揭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广东将从2013年开始分“三步走”实施随迁子女就地升学考试,符合规定的外来工子女2016年起就能在广东高考。据悉,认定资格将与职业的合法稳定性、稳定居住年限、参加社保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学籍年限等挂钩。

  作为中国的第一人口大省、第一流动人口大省,目前广东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学生数达365.4万人,其中外省户籍188.1万人,平均每年级20多万人,比全国10省义务教育学生总数还要大。我省本地高考生源也以年均4万多人的速度持续增长,到2012年已达69.2万人。然而,广东每年的高校招生计划,特别是本科和高水平大学的招生计划相对不足。

  外省户籍学生多、本省高考生总量大、高校招生计划少,三重压力决定了广东在解决随迁人员子女就地升学问题上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基于此,广东解决异地高考将分“三步走”:

  第一步,从2013年起,通过积分入户我省的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其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我省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第二步,从2014年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并可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第三步,2016年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对于不符合在我省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通知》还人性化地规定,自2014年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同意,可在我省借考,但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市)参加录取。对随迁子女报考资格的认定,将由教育部门、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进行分类审核。

  与异地高考配套的异地中考政策,《通知》也有了明确要求:对在当地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制订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并于2013年开始实施。

  昨天,得悉女儿四年后将可以留在广东高考,来自河南的彭女士连连感叹“收到了最好的新年大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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