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科高〔2013〕16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和《江苏省文化建设工程实施办法》精神,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提高文化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新兴文化产业跨越发展,根据《江苏省文化科技产业园管理办法》(苏科高〔2012〕325号),经研究,决定开展首批江苏省文化科技产业园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江苏省文化科技产业园是指从事文化与科技融合相关工作,依托一批产业关联度大、技术水平高、科技研发能力强的文化科技企业,建立起来的特色产业集群或具有鲜明文化与科技融合产业特征的区域。省级文化科技产业园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科学可行的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发展方向明确,形成明确的产业园形态,经营状况良好;
2、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化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服务人员具有文化科技产业培育的知识积累和服务经验;
3、具有产权明晰、基础设施完善、可自主支配的产业园空间载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文化科技企业使用的场地占60%以上;
4、产业园内企业文化产业特色鲜明,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文化与科技融合效果显著;
5、产业园内已聚集不少于50家文化科技企业,文化科技企业占产业园企业总数的60%以上;
6、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产业园建设,已出台有关支持产业园发展的相关管理文件和具体优惠政策;
7、有专业的配套服务体系,功能完善,可为企业提供孵化、信息、融资、咨询、展示、交易、国际合作等方面服务。
二、申报材料
1、江苏省文化科技产业园申请表(见附件1);
2、产业园所在地政府向省科技厅提出的申请文件;
3、江苏省文化科技产业园建设方案;
4、有关附件材料:(1)地方政府批准建立文化科技产业园的文件;(2)地方政府成立文化科技产业园组织管理机构的文件;(3)由国土部门出具的产业园用地符合规范的证明材料;(4)产业园内文化科技企业名单;(5)其它证明文件或材料。
三、申报要求
1、请各地认真对照文化科技产业园基本条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代表性、文化产业集聚水平高、文化科技创新能力强的相关产业载体,组织开展江苏省文化科技产业申报工作。
2、首批江苏省文化科技产业园实行限额申报,每个省辖市推荐申报不超过1家,每个国家级高新区推荐申报不超过1家。
3、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产业园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后统一报送省辖市科技局(委),由省辖市科技局(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初审后,填写《江苏省文化科技产业园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并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于3月1日前集中报送省科技厅,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王 建
联系电话:025-86631760 传 真:025-86631760
附件:1、江苏省文化科技产业园申请表
2、江苏省文化科技产业园建设方案参考提纲
3、江苏省文化科技产业园申报汇总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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