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改委、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3652号)文件精神,请组织符合专项要求的项目开展工作、抓紧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按照专项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
二、请于2013年1月31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介、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汇总表、项目备案相关文件(备案申请表、市州文件)一式五份(包括电子版)报送我委进行初审。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单位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招标等内容。
三、“项目简介”按照国家提出的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提供简要内容。
四、各市州项目通过市州发改委上报省发改委,省直单位项目可直接报省发改委。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肖志刚 杨扬
0731-89990848 smileyang87@qq.com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附件2: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件3:项目汇总表
二О一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