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改委、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组织实施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专项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按照专项通知要求,并对照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附件2),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
二、请各市州发改委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审查,于2013年1月31日前行文向省发改委上报,并提供项目汇总表(附件3)、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4)和项目简介一式五份及电子版。
三、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报项目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对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肖志刚 省发改委高技处 0731-89990848
杨 扬 省发改委高技处 0731-89990845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组织实施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专项的补充通知》
附件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
附件3: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件4:项目汇总表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