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最低工资标准5月起上调 1550元/月全国最高

发布日期:2013-02-07    浏览次数:1

  昨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从2013年5月1日起,将调整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550元/月。

  目前全国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三甲,分别是深圳1500元/月、浙江1470元/月和上海1450元/月。调整后,广州市的155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为全国最高。

  广州每月标准增加250元

  2011年3月1日,广东省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00元/月,当时处于全国较高水平。但在接下来的两年中,广州市1300元/月的标准逐渐落后于全国,却始终未见调整动静。而国家人社部《最低工资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眼看两年一调的底线即将迫近,昨日省政府发布《通知》,公布调整方案,表示从今年5月1日开始执行新标准。

  《通知》的调整方案显示,广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每月标准增加为250元,提高19.2%,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元/小时。

  广州市2011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同区分别执行两类不同标准,其中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等5个区(市)参照二类地区的标准,低于其他区水平。而昨天省政府公布的调整标准中,将广州市统一划为“一类”地区。

  这是否意味着广州市将统一标准?昨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处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州还将根据省里公布的指导意见,结合全市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今年是否会将全市的标准统一起来,广州市还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制定详细的标准,供各区参照执行”。

  设3个月缓冲期供企业调整

  本次公布的《通知》,与去年一样,全省仍保持四类标准,平均增幅19.1%。其中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第二类地区包括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市,提高19.1%,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小时工资为12.5元。第三类地区除原来的汕头、惠州、江门三市,增加了肇庆市,提高19%,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工资为11.1元。第四类地区包括余下的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提高19%,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小时工资为10元。

  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和承受能力,本次调整设置了近3个月的缓冲期,便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成本预算。

  《通知》同时表示,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应统一执行省确定的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并报省人社厅备案。据悉,省人社厅将在今年5月1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施行后,就新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执行新标准。

  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

  类别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职工小时

  (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元/适用地区小时)

  一类155015广州

  二类131012.5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113011.1汕头、惠州、江门、肇庆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

  四类101010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