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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3    浏览次数:3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

  2012年,我厅根据农业部要求对各地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建设需求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向农业部上报了投资建议计划。根据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3年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农办计〔2013〕1号)和《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明确了2013年正式启动项目建设,分三年完成规划建设任务的目标,并对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方向进行了调整。为做好项目申报,确保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项目前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主体与目标定位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全国人大执法检查报告的要求,我区各县(市)均符合享受西部开发申报条件,均在建设规划范围内。项目以县级农业(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主管部门为实施主体,按照“一庭三室”的统一规范,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场所,并配备档案密集架。通过项目建设,仲裁机构办案条件全面改善,调解仲裁工作按照流程规范开展,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化解能力显着提升,县(市、区)年纠纷调解仲裁能力达到200件以上,可同时调解、仲裁3起以上纠纷案件,法定时限内结案率达100%。

  二、建设内容及投资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主要建设内容为仲裁庭、合议调解室、案件受理室、档案会商室等“一庭三室”,并配置档案密集架。“一庭三室”总使用面积不低于268平方米。其中:仲裁庭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合议调解室、案件受理室、档案会商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68平方米。档案密集架按照档案30年存储期限设计,每个项目安装80个。

  “一庭三室”原则上应在县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有土地或具有产权的房屋基础上,通过新建或部分新建实现规范化仲裁场所的功能。新建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新建部分与现有可利用场所有机衔接,不远离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的办公地点,确保发挥整体功能。

  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仲裁工作实际需要,配套建设数字庭审系统、仲裁工作设备及交通工具。数字庭审系统主要包括录音、录像等信息采集系统,证据展示、公示公告等显示系统和仲裁场所实时监控系统。仲裁工作设备主要包括电子经纬仪、数码相机等仲裁取证设备,打印机、复印机等仲裁办公设备,仲裁庭庭审座椅、会议桌椅、交通工具等。

  (二)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优先考虑采取“一庭”新建、“三室”利用现有场所改造的方式进行项目建设。按此测算,每个县级仲裁基础设施建设单体项目投资62.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定额补助50万元,其余资金由县级财政配套解决。“一庭三室”全部采用新建方式,以及配套建设数字庭审系统、仲裁工作设备,相应增加的投资由地方自行解决。

  具体建设内容和投资标准详见附件1。

  三、项目申报条件

  申请项目的县(市、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组织机构健全。当地政府已正式批准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已设立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二)工作规范开展。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的仲裁员不少于20人,仲裁日常工作经费、办案经费等已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仲裁工作正常开展。

  (三)建设条件落实。县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无法对现有用房调剂独立成区的方可申报项目;已落实建设用地和规划设计条件,新建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改造部分应在县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已有产权的房屋内;按要求己明确项目建设所需的地方配套资金来源。

  “一庭三室”独立成区的新建项目的相关建设用地、规划手续必须齐备;以整合其他项目一并新建的形式建设的项目必须在新建的整体项目中明确划定“一庭三室”位置和面积,并提供相关的文件纪要和平面图纸;以部份新建和部份改造相结合建设的项目必须有完善的相关手续。

  (四)重点地区优先。1.优先安排列入全国和自治区农村土地纠纷仲裁试点县市;2.优先安排虽未列入试点县市,但地方政府重视纠纷仲裁工作,并解决了仲裁人员编制和将仲裁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3.优先安排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并有据可查;4.优先安排纠纷矛盾突出、群众信访量较大,仲裁工作成效显著;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的县市。

  四、项目申报程序

  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条件、建设内容和投资补助标准,组织农经部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详见附件2)上报地州市农业主管部门(农经部门),并由地州市农业局审核后汇总填报项目投资计划表(详见附件1),以正式文件连同实施方案上报我厅。我厅将对各地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审查,审批符合建设条件的项目,并向农业部报送全区投资计划申请文件。

  五、相关要求

  各地州市农业(农经)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和协调,精心组织,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抓紧布置申报工作,于2013年2月17日前将投资计划申请文件和项目实施方案报送自治区农业厅计划财务处2份、自治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6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自治区农业厅计划财务处联系人:祖力开那

  联系电话:0991-8565179 电子邮箱:xjnytjcc@126.com

  自治区农经局联系人:郭岩青

  联系电话:0991-5595013 电子邮箱:xjnjglj@sina.com

  附件:1.2013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和格式要求

  自治区农业厅

  2013年1月21日

  附件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和格式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必要性分析。说明当地政府是否已批准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是否已设立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办公室工作人员和仲裁员到位情况,仲裁工作开展情况,现有基础条件状况及存在问题,业务需求分析和项目建设意义。

  二、建设地点和建设条件分析。通过多方案比选,落实项目建设具体地点,并对与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的基础状况、建设条件(包括水、电、交通等)加以描述,不可以项目所在区域代替项目建设地点。说明项目土地、规划、环评等前置审批条件落实情况,并出具相应审批(备案)手续。

  三、项目建设目标和业务流程。包括项目建设的业务能力目标,并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流程》,提出为实现目标所遵循的业务流程,以及对案件受理室、仲裁庭、合议调解室、档案会商室的功能要求。

  四、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建工程和配套设备。土建工程要区分新建、改造两个方面,详细说明规模及数量、单位、建筑结构及造价,建设内容、规模及建设标准与项目建设属性与功能匹配情况,以及(如有)水、暖、电等公用工程和场区工程的工程量和造价说明。配套设备应说明规格、性能参数、数量及单位、价格、来源,以及是否具备使用能力和条件。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依据建设内容及有关建设标准或规范,分类详细估算项目投资额并汇总,明确投资筹措方案。

  六、项目组织管理与运行。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期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人员技术力量,实施管理和进度安排。项目建成后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运行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人员配置,以及运行费用测算和落实方案。

  七、效益分析。分析测算项目建成后的新增固定资产、服务能力,以及社会效益等。

  八、有关附件证明材料。

  (一)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

  (二)批准的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成立文件。

  (三)项目配套资金落实承诺函。

  (四)由项目县(市)人民政府出具成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

  (五)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已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土地证)。

  (六)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出具项目选址意见书。

  (七)由环保部门出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审意见。

  (八)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的仲裁员名单(盖章)。

  (九)项目县(市)人民政府对项目附件等资料真实性负责的证明。

  (十)各种附件、附表、附图。

  注:纸张、字体与编排格式要求

  纸张:标准纸A4;字体:正文仿宋体小三号、行间距单倍行距,一级目录宋体小二号加粗、二级目录宋体三号加粗、三级目录宋体小三号加粗。编排格式:首页、目录、正文、附表、附图、估算表、附件;各种附表、附图、附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应真实、齐全。

  另外,对实施方案的封面要求如下:

  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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