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开放型经济进位赶超奖励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3    浏览次数:2

赣商办综字〔2013〕9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省开放型经济进位赶超奖励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2]66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现就2012年度全省开放型经济进位赶超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根据《办法》要求,申报工作应在1月底前完成。但鉴于相关排名和进位情况要在1月下旬才能统计完成,因此申报时间推延1个月,在2月底前完成。

  二、申报主体

  由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设区市直属开发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代表当地政府提出申请。

  三、申报程序

  1.省商务厅将各地2012年度排位和进位情况通报到各设区市,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相关情况由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通报。

  2.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收到的排位和进位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办法》制定的奖励标准向省商务厅提出申请报告。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的申请报告由当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签署意见,并统一报送省商务厅(综合处)。

  3.省商务厅收到各地申报材料后,由综合处会同财务处和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复核,复核无误报厅审定同意后送省财政,由省财政拨付各地。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省商务厅根据年度统计数据确定的排位和进位情况表

  3.奖励资金分配预案

  五、奖励资金分配管理

  1.根据《办法》要求,奖励资金应严格用于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不得挪作他用或作为补充工作经费。各单位奖励资金原则上应按照上报的奖励资金分配预案进行分配。

  2.各单位奖励资金分配完成后,应及时将分配情况报我厅。我厅将适时组织检查小组,对各地奖励资金分配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奖励资金分配要求的,将取消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对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

  六、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抓好《办法》的宣传,充分激发市县两级领导和广大商务系统干部职工推动开放型经济进位赶超的积极性,在全省上下营造出你追我赶的良好氛围。

  2.请尚未将2011年度奖励资金分配方案报我厅的地市,抓紧时间将分配方案报送我厅,以便督促检查落实。

  3.联系人:刘晶(厅综合处),电话:0791-86246559

  特此通知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3年1月22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