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26    浏览次数:1

粤知协〔2013〕39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县(区)考核验收工作

  为了做好国家强县工程示范县的组织推荐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我局决定对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县(区)广州市花都区、深圳市南山区、汕头市龙湖区、佛山市顺德区、禅城区和南海区开展考核验收工作。考核验收采取自评和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广州、深圳、汕头、佛山市知识产权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根据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考核、示范复核指标》,指导各相关区做好试点自评工作。顺德区自行开展试点自评工作。请于3月5日前将强县工程试点区自评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考核、示范复核指标》(盖公章)纸件和电子件报送我局协调与合作处。我局将根据各区自评情况,选择部分或全部试点区进行实地考核,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二、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申报工作

  请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县(区)考核验收自评成绩在85分以上的县(区)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在各市的指导下,做好首批示范县(区)的申报工作,并于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电子件和纸件报送我局协调与合作处。

  三、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申报工作

  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认真做好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申报的组织发动工作,指导并支持各县(区)(不含县级市)知识产权局做好向本级政府的汇报和沟通工作,积极争取获得本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力争更多县(区)纳入国家试点县(区)序列。请各市局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审核并汇总各县(区)的申报材料,于5月10日前将电子件和纸件报送我局协调与合作处。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2月25日

  (联系人:张璟,联系电话:020-87680592,电子邮箱:zscqj_zj@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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