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协〔2013〕39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县(区)考核验收工作
为了做好国家强县工程示范县的组织推荐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我局决定对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县(区)广州市花都区、深圳市南山区、汕头市龙湖区、佛山市顺德区、禅城区和南海区开展考核验收工作。考核验收采取自评和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广州、深圳、汕头、佛山市知识产权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根据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考核、示范复核指标》,指导各相关区做好试点自评工作。顺德区自行开展试点自评工作。请于3月5日前将强县工程试点区自评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考核、示范复核指标》(盖公章)纸件和电子件报送我局协调与合作处。我局将根据各区自评情况,选择部分或全部试点区进行实地考核,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二、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申报工作
请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县(区)考核验收自评成绩在85分以上的县(区)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在各市的指导下,做好首批示范县(区)的申报工作,并于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电子件和纸件报送我局协调与合作处。
三、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申报工作
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认真做好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申报的组织发动工作,指导并支持各县(区)(不含县级市)知识产权局做好向本级政府的汇报和沟通工作,积极争取获得本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力争更多县(区)纳入国家试点县(区)序列。请各市局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审核并汇总各县(区)的申报材料,于5月10日前将电子件和纸件报送我局协调与合作处。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2月25日
(联系人:张璟,联系电话:020-87680592,电子邮箱:zscqj_zj@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