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人发〔2008〕48号),为调动博士后研究人员科技创新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水平,现就2013年度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经费分类及标准
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分一般资助和重点资助两类,资助标准分别为每项3万元和5万元。
二、申报条件和范围
1、申请者重点是2012年度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3、申报课题紧密结合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需要,具备基础性、原创性、前瞻性和先进性,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
4、项目资助不受理涉密材料。
5、在站期间只能获得一次省项目资助,已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省不再资助。
三、申报程序
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采取个人申请、组织审核、逐级上报、专家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的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按规定要求申请人填写有关材料后报所在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部门。
(二)申报材料初审。各单位审核后,按隶属关系逐级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省直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人选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组织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审批确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文件,对获得资助项目的人选予以确认。
四、申报材料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申请报告,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二)申报人员所属设站单位用户名、开户银行、账号等。
(三)《河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申报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人选情况一览表》(可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资料下载”页面下载,网址:http://www. he.lss.gov.cn/)一式2份,电子文档(Word)材料1份。
(四)全国博管办或省级博管办批准进站做博士后的批文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各1份。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和设站单位要认真组织好今年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申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周密安排部署,争取使具备条件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尽可能获得相应资助。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好中选优原则,严格申报条件,确保申报人选的质量。
(二)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简要阐述在本行业的影响力。
(三)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请于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四)申请人申报博士后科研项目被批准立项,设站单位收到正式通知后,应按照《关于印发〈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2〕7号)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填写、审核《河北省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任务合同书》(一式三份),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签订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任务合同书。
联系人:张文进,联系电话:0311-88616777。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月24日